✔ 最佳答案
唔開心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 唔開心 網友的問題前,有幾個問題想你補充些資料,好嗎?
請問 唔開心 網友你是女生來的,是嗎?
而要辦理離婚的並非你本人而是你的已婚男性好友,對嗎?
你的這位男性好友向你聲稱他的合法配偶不願離婚,而他單方面申請離婚要分居五年後,到時才能於辦妥離婚後再跟你一起,對嗎?
上述幾個問題如 唔開心 網友如不願透露實情,在下亦深感體諒和明白!實際的情況你自己清楚就好了!但在下回答的基礎是參考上述問題中假設性答案,而這幾條問題在下的主觀假設性答案是全部都「是」!
我想知道對方不肯簽字離婚係咪只要分居二年就冇需答辯人同意可單方面申請離婚?
答:對!如果雙方無法就離婚一事達成協議,按香港法例是要在分居兩年後,才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但如有更充分的理由,是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即時辦理離婚手續而無需分居兩年!如配偶曾與人通姦,行為令人無法忍受(如虐打、恐嚇),或被配偶遺棄超過一年以上,則可以無需待分居滿兩年後才提出申請!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連結!
共同物業可離婚後再處理?
答:理論上可以!因為其實在辦理離婚時,法庭傾向讓雙方自行協商關於資產,子女等方面的分配!如雙方有爭拗無法解決時,方會交由法庭按雙方的情況和需要去作出裁決!
故假若離婚雙方向法庭表示共同擁有的財產會自行協商,日後才解決和分配的話,法庭無理由不相信和不接納的!難道法官強要將他們的資產,以法庭的角度去分配嗎?想想也知道無這個可能性!而且日後若在分配時有分歧,可以重新要求法庭介入和處理!
不過這個做法並不常見!因如雙方皆願意離婚和達成協議,則必會在離婚前已全部商議和分配好!如真有爭拗亦必會在辦理離婚時要求法庭仲裁以徹底解決,以免夜長夢多!
點解男友話要等五年先可單方面申請離婚?係咪因為佢喺加拿大註冊嘅關係呢?
答:這個說法有商榷的餘地!
假若真的要回加拿大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則按加國的離婚手續是否需要五年分居期,在下不清楚!但按外國人的離婚和再婚比率之高和頻密,相信並無要分居五年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假設雙方雖然在加拿大註冊,但亦可以在香港按香港法例去申請離婚!香港法庭頒下的離婚判令,亦得到國際大部分地方(當然包括加拿大)所承認!
故祇要在香港辦理離婚,便按香港的法例去進行!故如需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不計其他特別理由,單以分居計滿兩年便已符合法例所需!五年一說明顯不正確!
至於是否有人不清楚或誤解法律條文,而作出上述要分居五年才能辦理離婚的言論!還是有人在借故拖延離婚(或根本無意離婚)和逃避交代感情去向(或祇是希望腳踏兩船),在下不知道亦不敢妄下判斷!要交由當事人自行了解和判斷!
希望在下的意見對 唔開心 網友有參考的價值!另關於離婚的手續和細節,可以登入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中細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參考: 家事法庭網頁 + cecimak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