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離婚一問

2011-10-09 11:48 am
我想問下如果我父母離婚
我係唔係有權選擇跟邊一個(我21歲)

原因係咁 我發現我阿爸有好多閃卡 大至3個人 1個親戚 1個係佢朋友 1個係大陸女人
我覺得阿爸好對阿媽唔住 (d相影得好清楚阿爸同其他女人既樣+有搞野既相)

如果用呢個理由離婚得唔得?
咁如果離婚 我跟阿媽 阿媽會唔會得到贍養費?同埋我同阿媽可唔可以申請公屋?因為依家住緊公屋係3個人既名黎

補充一點 我阿爸仲係破壞狀態(未夠4年)佢由我15歲到依家都冇工作過呃呃借借到今時今日

我真係好希望我阿媽可以甩難 唔洗再同條廢人一齊
ps唔好提意 萬事都有解決既方法

回答 (3)

2011-10-11 12:12 am
✔ 最佳答案
jo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joe 網友的家庭問題,我等外人不知底蘊自然無法置喙!故該些難題能否解決,視乎 joe 網友和家人間之抉擇!在下祇會就問題提供相關的意見讓你參考!

我想問下如果我父母離婚,我係唔係有權選擇跟邊一個(我21歲)?

答:其實你已成年,令雙親真要離婚時,法庭跟雙親都已失去安排你要跟誰的權利!因你已有個人絕對的權利去選擇,跟誰甚至誰都不跟保持獨立皆可以,完全視乎你的個人意願和選擇!

原因係咁 我發現我阿爸有好多閃卡 大至3個人 1個親戚 1個係佢朋友 1個係大陸女人,我覺得阿爸好對阿媽唔住 (d相影得好清楚阿爸同其他女人既樣+有搞野既相),如果用呢個理由離婚得唔得?

答:請問令雙親現在有否分居?如有那夠兩年未?
首先如正在分居並已夠兩年,可以無需令尊同意而由令慈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假若雙方並未分居而令尊又拒絕協議離婚的話,則令慈可以用「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或是「配偶的行為令人無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她共同生活」這兩個理由,去單方面呈請離婚!到時你手上令尊的出軌證據便有用得著的機會!

詳細的情況請參考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內有談細資料和進行步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咁如果離婚 我跟阿媽 阿媽會唔會得到贍養費?同埋我同阿媽可唔可以申請公屋?因為依家住緊公屋係3個人既名黎?

答:要視乎雙方的情況!請注意離婚時如雙方未能就資產和子女安排達成協議,會交由法庭仲裁如何分配和比例!而由於你已成年故子女方面無懸念和爭議!但雙方資產方面則按理要計算雙方情況,再按比例去分配!

故假如令慈的收入遠高於令尊,他們離婚後令尊未必一定要支付贍養費給令慈並能提出反申索的要求(雖然法庭少有要求女方支付贍養費給男方,但仍有這個可能性)!故令慈能否取得贍養費,視乎雙方的收入狀況(資產方面跟取得贍養費否無直接關係)!
而你由於已成年,一般情況下令尊無需向你支付贍養費,除非你仍在求學當中,那或有機會領取贍養費至你完成這個學業課程!但往後你如繼續進修則可能不符合仍然領取贍養費的資格!

財產方面亦如是,法庭會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去評定如何分配!分配的比例亦非必定各半(因香港法例當中並無強制均分的要求),故如念慈持有資產,同樣有機會要於離婚時分配部分給對方!請特別注意這一點!

請問現居公屋是自購物業還是仍是租戶?如仍屬公屋租戶反倒容易解決!因按房署的一貫做法,租戶離婚通常都由取得子女管養權的一方承受業權,另一方要搬出(故決定誰仍居這公屋主動權在 joe 網友的手上)!如搬離一方是戶主則更要將租約轉名給另一方!
當然如房署不予配合,或因你已成年而使令慈失去上述優先承受租約的資格時!令慈跟你自亦可以另行申請公屋,祇要你們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和不介意長時間等候便可!

我阿爸仲係破壞狀態(未夠4年)?

答:破壞狀態?請問是否指破產呢?

如在下無理解錯令尊仍在破產期間,那基本上對離婚一事影響不大!重點是令慈的收入和資產,假設令慈有工作但收入不算多(如普通工作收入祇一萬元以下),或僅是薄有積蓄(全部資產約在十萬以下)!在上述的數字下討論,令慈仍有機會取得贍養費和保留個人資產,當然最終結果和數字要視乎法官的判斷!

祇要令慈得到法庭判定有領取贍養費的權利,當令尊於破產期間有工作,那即使他的收入大部分被破產管理署控制而未能即時繳付贍養費,但令慈仍然可以保留追討的權利,在令尊破產期滿和有能力還款時,再一次過追討欠交的贍養費和利息!

另不管令尊破產期滿否或是失業無收入,贍養費的支付命令仍然存在!所有未付的令慈依例可以在他有支付能力時全數追回!贍養費的支付直到令慈再婚便會停止,或是令尊向法庭提出理由要求停付並得到接納!

2011-10-11 18:59:21 補充:
贍養費方便 一是 供定要養子女? 如果離婚可5可以 因為 我媽咪一直由我小3工作照顧大家為理由 而取得合理的補償?

答:贍養費通常祇向未成年子女支付,你既已成年難以要求令尊向你支付贍養費!令慈和你亦難以追討過去他未盡的照顧子女責任!因法庭祇管現在而不會處理過去的事!

父親由我小3開始沒工作到現在 破產期間也沒工作 一直由我媽咪工作 而且佢寫果份工作記錄都係 亂寫冇去見工+冇做散工 可不可以以此作理由 而取得合理的金錢補償?

答:不能!他有否工作跟應付給贍養費你們無大衝突!理論上他如全無工作收入,法庭亦未必會硬性要求他向你們支付贍養費,尤其是你已成年!

2011-10-11 18:59:57 補充:
而且 比較有錢的一方 給予另一方贍養費等資金補償?

答:對!故其實令尊亦有權向令慈要求贍養費和分產!但法官通常都不會接納,尤其是當知道他過去多年未盡過為夫和為父的天職和責任!

公屋方面是租住 如果我跟媽咪 但係想重新申請公屋 是否要由頭開始排期?

答:當然!但如確有居住壓力可向房署申請入住中轉屋!

是破產狀態 打錯字了 原來剛剛滿了,那可以直接追討 贍養費等金錢補償等東西嗎?

答:如令尊破產期滿,你當然可以直接向他爭取應得的權益!但問題是要他有才行,如他一無所有兼不工作,那又如何有錢讓你追呢?

2011-10-11 19:02:18 補充:
未完!因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1-10-12 19:08:40 補充:
多謝發問者 joe 和 RentRent 網友的意見和支持!
原本在下正一頭霧水,究竟何時「答錯了」這位 Fan 網友的問題呢?
登入他的發問紀錄當中卻又未發現有曾答過的題目,心想難道他以匿名發問,兼且自行將問題取消故無顯示?
原來實情並非如此!

2011-10-12 19:09:25 補充:
在下相信這位 Fan 網友的意思是,我跟他同樣地回答了同一題問題,而他應該是認為在下的答案有誤,才出此言!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1100600306

即如在下早有明言,亦如 RentRent 網友所言,發問者如何判斷和理解答案,非在下所能左右!當然更不能保證答案完全正確!

說到唔識就唔好幫人答問題!似乎言重了!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0-12 10:03 pm
Fan : cecimak 你答錯了我的問題喎?! 5識就5好幫人答問題!

Fan = joe ??

人地Cecimak 答得都好清晰呀! 況且人家都係比個人意見, 點解甘狗咬呂洞賓?人家又不是要你一定信或跟做-----是吧?
2011-10-12 5:33 am
cecimak 你答錯了我的問題喎?! 5識就5好幫人答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9000051KK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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