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註冊至今大約10個月, 之後一直未有同住, 只是間中留宿, 如今兩人感情起了好大變化, 雙方同意離婚, 照計是否等多兩個月就可以申請離婚??
答:閣下 既然提出這個問題,想來必已明白一般情況下,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的呈請(除非得到法庭的特別批准)!
那依你提及的情況,祇要雙方同意,理論上兩個月後是符合分居連續一年的時限要求!因法庭依賴你們提出證明去證實分居一事!故祇要你們眾口一詞,堅稱由註冊成為合法夫婦到現在的過去一年間,並無同住便符合事實分居的說法,法庭亦絕無質疑之理!
簡單地說,理論上你們確可以在兩個月後共同申請離婚!
其實縱使家事法庭有異議,認為你們未符即時辦理離婚的資格!那祇要你們確有離異之心,則稍遲才能正式辦妥離婚手續其實問題不大(除非其中一方急需回復單身再婚)!更可以於律師樓簽訂離婚協議和分居書,稍後再補辦正式的離婚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