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居留權

2011-10-07 7:45 pm
本人是香港居民, 我男友是加拿大居民(現居加拿大), 我們打算先在香港生活一至兩年, 然後才移居加拿大. 如果我們在香港註冊結婚, 我可以通過加拿大領事館申請加拿大居留權嗎(假設男友已經claim non-resident)如果我們在加拿大註冊結婚, 申請加拿大居留權會否容易些和怏些嗎
更新1:

可以在香港註冊, 兩年後再去加拿大申請留權嗎? 臨時居留要如何申請呢?

更新2:

我男友是加拿大公民(現打算不作declare non-resident), 我們打算在香港生活兩年後再去加拿大定居. 那麼我可以在結婚後即在香港申請加拿大申請留權嗎? 要如何申請呢? 有可能不批准嗎

回答 (3)

2011-10-17 6:13 am
✔ 最佳答案
首先要確認一下你男友是否加拿大公民?即係有冇加拿大護照.
如果有, 即佢係加拿大公民, 咁你地結婚後你就有資格申請移居加拿大(即係臨時居留)
但照你話佢已claim non-resident, 即係冇報稅, 咁你要申請起碼都要等佢返去做野先有機會.

如果佢係冇護照, 咁當然你係冇資格申請

在加拿大結婚, 申請時始終會快少少
2011-10-09 12:03 pm
發問者的個人猜想, 全部錯亂。
筆者, 月光光, 加國公民, 現居多倫多
2011-10-09 4:53 am
如果在加拿大註冊結婚, 申請加拿大居留權會容易些和快些。
當然首先是臨時居留,就算傭工在加國工作三年後也可申請居留權。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36: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7000051KK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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