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神啟示的聖經,講了完全相反的兩句話?

2011-10-08 12:11 am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

何解?

回答 (13)

2011-10-08 5:23 pm
✔ 最佳答案
耶穌以後的以色列人(猶太人),部份信猶太教,部份信基督教。摩西的耶和華信仰並不一定見容於以色列人,他可能被殺了。而耶穌以自己為祭品獻給耶和華,是一種賄罪心理,是殺了眾子之父的罪,並取而代之的贖罪表現。佛洛伊德以為耶穌這種靈感來自亞伯拉罕殺子祭耶和華之事件。以人為祭乃古代宗教儀式,在西亞
文明是以頭生為祭,不論人、畜或作物都一樣。基督教、猶太教都繼承這一文化,如果說有多高級,那也只是一種表象,現在信徒與所謂宗教學者那願面對他們原本的宗教真面目 前面已經引用很多文證,耶和華是喜歡吃肉,不喜歡吃素,牠更喜歡吃人,也很喜歡吃血的神。因為耶和華認為血是生命(實際上是以色列人的禁忌),生命,人不能吃,只有神能吃,這觀念與《創世紀》生命樹的果子人是不能吃是同理的。所以帶血的肉,人不能吃,只能獻給耶和華。獻祭是平安祭,也有贖罪祭,耶和華是取贖罪之義,以自己血肉獻給耶和華作為贖亞當以來之罪之義。不過,耶穌也是一個可憐的迷信者,或者如許多學者所言:神經病癲狂症候群。我有另一項理由,挪亞是耶和華視為義人的一家人,既然亞當以降之人都已被滅絕,尚存留罪惡在挪亞身上,這於理不通的。況且,在挪亞獻祭以後,耶和華保證不再殺滅世上萬物,那從此二面推論,耶穌並沒有以自己肉身獻祭的正當性合理性。若是說,耶和華後悔他剛才之承諾,所以耶穌要獻祭,那我再反問,對這種說話不算話的耶和華,你獻祭,耶和華就不能吃你肉喝你血之後又再後悔嗎 再問一個更尖銳的問題, 如果你是父親,你吃不吃親生兒子(且是唯一)的血肉?你允許受造物(如死狗一般)殺造物主之神之子,而你吃了神之子血肉再與殺神子的兇手和好嗎?這不是
荒唐到頂嗎 再來,殺神子是幾個人,那其他沒殺的人有沒有得赦?和不和好?再來,耶穌不是耶和華另一個表徵(本尊)嗎?這不是叫受造物殺上帝自己然後再與受造物兇手和好?(脫褲子放屁都不會通的歪論)。乾脆直接改變世人心意不就都得救了?或是直接顯現去感化世人不較快嗎?血肉贖罪——自己祭給自己吃,那算什麼 事實上,作為一個凡人的耶穌,他的原意應當是《舊約》中提到的以人為祭有好幾次,功效都很好,耶穌是想以身體為祭,引起耶和華現身拯救,並展開末日審判。所以說,末日是在耶穌世代,而上了十字架瀕死前說神為何離棄他,則是,耶穌整個自己狂想的計劃竟然沒實現!就如同數不清的教派不斷宣稱何時何時是世界末日,結果沒有出現的絕望之心情是相同的。
2011-10-09 4:32 am
行為可分:
1.信而順從的行為/信而跟從的行為。

雅各書2:26
身體沒有靈是死的,
照樣,信心 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信心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2.憑律法的行為。

3.憑肉體智慧的行為。

*儘量上下章看,或整卷經書看,
前後對照。
2011-10-09 2:15 am
我想我用我的膝蓋頭想

版主這兩句話的疑點是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他可能不了解 中文有時候的 [[[不是嗎]]]

仍是帶有[[[是]]]的意思

2011-10-09 23:05:16 補充:
啊~ 幹啦 我不是說過好幾次嗎

看經文要看出處 或是作者

作者若有問題

他的經文就也有可能有問題

保羅的主張是說[[[[[因信稱義]]]]]

可是雅各書: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2:19 你信 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雅各是耶穌選出來的門徒之一

保羅是在無人看到的情況下自封的使徒

2011-10-09 23:09:20 補充: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 神的朋友。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011-10-11 20:08:21 補充:
提亞 我都敢說約翰是猶大了

還有什麼不敢說的?!
2011-10-08 7:21 pm
二個都承認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呀~^^+
--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
保羅說得很清楚
憑著行為求,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所以保羅不會承認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的
--
倘若
不是承認
2011-10-08 3:49 pm

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
亚伯拉罕一生中,獻以撒这行為凸显出他不凡的信心.

倘若亞伯拉罕是(單)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信心的)行為稱義嗎﹖

是否較為清楚?
參考: Bible
2011-10-08 12:03 pm
我們的祖先.是亞伯拉罕.對
嗎.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祖先.
我們是創造天地.第6天.造男造女.的人類.
是受到祝福.不是詛咒.
研讀聖經.必須認清自己是誰.
你打你兒子.問我有何感 受..當然無法理解.
耶穌在猶太人心目中.是瘋子.在我們心目中.
是救世主耶穌.
參考: 親身經歷
Q:同一個神啟示的聖經,講了完全相反的兩句話?.

A:沒有完全相反呀........@@+

二個都承認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呀~^^+

加贈補充

羅馬書是說啥---------->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雅各書是說啥---------->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所以在神面前------->神誇的是亞伯拉罕〞未有行為之前的信〞
而不是誇他的------->有信之後所帶出的行為------>信已稱義----->行為再度稱義^^+

2011-10-07 23:34:16 補充:
加贈補充

〞未有行為之前的信〞在前------創世記----亞伯蘭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有信之後所帶出的行為-------創世記-----亞伯拉罕

22: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2011-10-07 23:35:51 補充:
PS:注意〞先後有序〞------->羅馬書跟雅各書在講不同的〞先後〞~^^+

得救到底是不是因著行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20705216

2011-10-07 23:39:01 補充:
更正

有信之後所帶出的行為在後-------創世記-----亞伯拉罕

2011-10-08 20:29:05 補充:
Q:保羅說得很清楚
憑著行為求,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所以保羅不會承認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的

A:行為〞不等於〞律法........@@+

行為稱義跟律法稱義可是〞二個完全不相同的點〞喔~

行為稱義是指〞被神所喜悅的作為〞
律法稱義是指〞被摩西律法所喜悅的作為〞

加贈補充

亞伯拉罕遵從的可不是〞摩西律法〞--------->而是神的話

所以保羅是承認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的喔~^^+

加 6:4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羅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

2011-10-08 20:37:45 補充:
加贈補充

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所以律法跟行為常像〞雙胞胎〞
講律法就會講到行為---------但行為〞不等於〞律法
為啥?
~信~心~跟~行~為~也~是~雙~胞~胎~啦~^^+

來 11:17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行為);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雅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011-10-08 20:45:48 補充:
版大自己想想

Q:要是亞伯拉罕沒把以撒獻上(行為),他的〞信〞還會稱義嗎?@@

Q:要是亞伯拉罕沒把以撒獻上(行為),他的〞行為〞還會稱義嗎?@@

這叫〞既成事實無法更改〞------->保羅也不可能不承認~^^+

他反對的是〞靠摩西律法稱義〞

為啥?↓
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摩西律法)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基督律法)

2011-10-08 20:50:12 補充:
基督的律法就是憐憫--------摩西的律法就是審判

一個說〞生〞--------一個說〞死〞

~兩~個~都~是~神~的~律~法~啦~^^+

這叫〞制衡〞......@@+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2011-10-08 21:06:29 補充:
PS:

所以建議版大在看〞保羅的基督分享〞時--------->要格外的小心

保羅是站在〞外邦人基督徒〞的立場在爭戰

雅各是站在〞猶太人基督徒〞的立場在爭戰

~新~約~記~載~的~是~屬~靈~爭~戰~

~戰~勝~了~你~就~明~白~他~們~二~個~是~同~一~國~的~啦~^^+

第一點就是你要〞明白〞-------->保羅是〞法利賽人支派〞的~^^+

3:5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3:6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2011-10-08 21:33:23 補充:
第二點就是你要〞明白〞-------->沒有一個人能靠律法稱義

尤其是〞21世紀〞的我們-------->100%絕對做不到~^^+

摩西律法有上百條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8%A5%BF%E5%BE%8B%E6%B3%95

犯了一條就等於〞犯了律法〞-------->你能明白為什麼保羅反對嗎?

罪的工價就是死----------->犯一條就是罪人,21世紀的我們〞無法向神獻祭贖罪〞(更別提有的罪是無法用獻祭贖的)

所以我才會〞信服保羅的基督分享〞------->因為我知道靠律法稱義是條死路~^^+

2011-10-08 22:13:08 補充: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徒 13:39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

版大可去看看使徒行傳

保羅的〞倘若〞是承認的~^^+

重點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為啥?------->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可誇的是啥?----->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011-10-09 09:08:52 補充:
PS:

我看來看去.......我打了〞那麼多格〞......版大大概也看不出我在講啥@@
(個人認為啦~)

所以我〞乾脆〞將自己對這段經文所領受的------>翻白話一點來作總結好了
不然這樣〞拘泥〞在律法、行為、信心的字上翻來翻去,也是白搭^^

注意喔~保羅這時是〞在跟猶太人的基督徒〞分享的,注意羅馬書的轉變
3: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神稱我們為義)之法。))))


2011-10-09 09:10:34 補充: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根基於行為才被神宣告為義,我們就能自豪(遵行律法)
然而神並不是根基於他的行為才宣告他為義(正如我們不是因遵行律法才宣告為義)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亞伯拉罕是根基於信心被神宣告為義)
(而不是〞根基〞於獻上以撒才被宣告為義)

PS:最後二格啦~版大如果還是〞覺得保羅不會承認行為能被神稱義〞
........我看也講不清了.......@@+

2011-10-10 05:01:37 補充:
TO 上帝的右手

抵擋〞保羅〞你可要有~十~足~的~把~握~喔~^^+

~因~為~要~是~好~死~不~死~保~羅~就~是~使~徒~

~你~抵~擋~的~不~是~保~羅~正~是~基~督~^^+

約 15:20 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

2011-10-10 05:05:49 補充:
加贈補充

你可以承認看不懂保羅的意思--------但不可承認保羅不是使徒

你若承認保羅不是使徒------------------>你必擔當起〞義與罪〞的工價

12: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12: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馬太福音)

2011-10-11 23:45:35 補充:
是嗎?

那~個~人~的~擔~子~就~只~能~個~人~擔~了~^^+

賽 40:10 主耶和華必像大能者臨到;他的膀臂必為他掌權。他的賞賜在他那裏;他的報應在他面前。
賽 59:18 他必按人的行為施報,惱怒他的敵人,報復他的仇敵,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2011-10-11 23:50:32 補充:
好里佳在保羅又留了一個不錯的伏筆........@@+

14:22 你有信心,就當在 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羅馬書)

加贈補充

還真的像~條~條~大~路~通~羅~馬~^^+
2011-10-08 6:55 am

你這樣問可能有很多人看不懂你的問題

我試著重新確認一下,你是不是要說既然聖經說[因信稱義]

那為何又亞伯拉罕還需要獻祭呢?

首先我跟你分享因信稱義的另一面,就是[以行為想要立自己的義]

而因信稱義不代表沒有行動,[亞伯拉罕的行動是順服相信神]羅馬書四章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你單抓羅馬書四章2節看)經文不能只看一節阿

保羅的意思是假如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意思就是不是這樣)

羅馬書4章19=21節保羅有下節語他如何說

它將近百歲的時後,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以死,撒拉的生育以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輭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到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節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怎樣,由聖經來解釋我們就可斷定亞伯拉罕稱義

不ˋ是他的行為,而是他[相信順服神]

照你所問的回你了喔,有聖經問題歡迎發問,若你只是要找聖經錯物矛盾的地方,我

可以告訴你真是沒有,聖經是不會矛盾的在於是你了不了解他

平安神祝福你






2011-10-08 2:37 am
提共章節~我去查
看看發生甚麼事
自己看不懂聖經

不要亂批評你國父與先總統蔣公的信仰

牠們都信基督教
2011-10-08 12:49 am
基督教的解釋是:亞伯拉罕因為信,才毫不猶豫執行任何神的交待。
2011-10-08 12:32 am
因為耶和華是人類創造出來的人格化神所以聖經內矛盾重重而盲信徒就全不理智的相信他們可以<盲信稱義> 愛因斯坦親筆信:信上帝是迷信 猶太人非選民
楊明暐/綜合報導 由科學家愛因斯坦親筆所書,一封外界不知道的信函本周即將在倫敦公開拍賣。而愛因斯坦在函中寫道,猶太人信仰上帝是出於「幼稚迷信」。他身為猶太人,卻不認為被稱為上帝「選民」的猶太人,會比其他族群更高明。 愛因斯坦這封信寫於1954年1月3日。當時他人在普林斯頓,信則是寄給同為猶太裔的哲學家艾瑞克.古特金。 上帝是「人類軟弱的產物」 愛因斯坦似乎對古特金的某些觀點不以為然。他信中說,猶太人崇拜的「上帝」,在他看來只是一種「措辭」,是「人類軟弱的產物」。《聖經》則是集「傳奇故事」之大成,內容「幼稚」。 這位發明相對論的科學大師認為,猶太教和其它宗教,都是「幼稚迷信的化身」。他身為猶太人,卻不認為被世人稱為「上帝選民」的猶太人,有何特殊過人之處。 這封愛因斯坦以德文書寫的親筆信,15日將在倫敦布倫斯伯瑞拍賣會上拍賣,預計可賣到6000至8000英鎊(約合台幣36萬至48萬元)。 寫了這封信之後,愛因斯坦於次年(1955年4月18日)去世。過去,人們對愛因斯坦的宗教觀有過不少爭論,這封信的內容,將為這類爭論火上加油。 愛因斯坦信件摘要 楊明暐/綜合報導 愛因斯坦寫給哲學家古特金的信,原文為德文,部分內容如下: …過去幾天我花了許多時間拜讀您的大作,非常謝謝您將它寄給我。這本書特別令我感動的是,我們對生活的實際態度和人類社群有許多共同的看法。 …「上帝」這個名詞對我來說不過是一種措辭,也是人類軟弱的產物,《聖經》則匯集了許多卓越,卻很原始的傳奇故事,這些故事相當幼稚。再怎麼細緻的詮釋(對我而言)都不能改變這一事實。這些細緻的詮釋種類繁多,但幾乎都跟原始內容無關。對我來說猶太教和所有其它宗教一樣,是最幼稚迷信的化身。身為猶太人我很開心,我對猶太人的思維方式也深有共鳴,但我不覺得猶太人的資質和其他人不同。就我個人經驗,他們也不比其他人類族群好,雖然他們因缺乏權力,得免罹患最糟的癌症。否則我看不出他們有任何「天賦異稟」之處。 您自認為享有特權地位,並試圖以兩道高傲的牆垣來捍衛此一地位,外面的一道是身而為人,裡面一道則是身為猶太人。總的來說,我對此感到難過。就您所稱,身為一個人,就能免除廣被接受的因果關係,身為猶太人,則享有一神論的特權。 愛因斯坦親筆信:信上帝是迷信 猶太人非選民 但有限的因果關係,就不再是因果關係,就像我們偉大的史賓諾沙所深刻了解的那樣…那些崇拜自然的宗教所持的萬物有靈論看法,原則上不會因這種壟斷看法而作廢。這類牆垣只會讓我們達到某些自我欺騙的境地,而我們在道德方面的努力不會因此有所增進。剛好相反。 我已相當公開地指出我們在知識信念方面的差異,但我很清楚我們在某些重要事情上彼此非常接近,那就是我們對人類行為所作的評估。將我們分隔開的,用佛洛依德的語言,只有知識的「道具」及「合理化」。因此我們若能談點具體的事情,我認為我們可以彼此瞭解得很好。由衷感謝您,也祝您好運。 謹上, 艾伯特.愛因斯坦

2011-10-07 16:34:18 補充:
但是下面這位基督徒信到有病也不知覺

耶和華是妄想症的開端

什麼是妄想症?
精神科醫生所說的妄想,是指錯誤虛假的信念,即使有大量顯而易見的相反證據,患者仍然堅持信念,到了冥頑不靈、不可理喻的地步。

2011-10-07 16:34:30 補充:
妄想症病徵:
我的經歷很多
我夢過聖經出現在我眼前
所以我花三個月時間把聖經讀完
我經歷過神用聖經裡的文字對我說話
我在半夜裡醒來聖靈帶我唱靈歌
我夢過天使吹號跟我講其他人的事
最奇妙的是我夢過閃著強烈火光的文字
剛開始是離我很遠我看不清楚
後來突然放大靠近我
我張大眼睛仔細看
那些字寫著要愛你的天父耶和華
在當時我對舊約中神的某些作為無法理解
神憐憫我就著異像像我開啟
後來我學會從神的角度出發來看聖經
也比較能理解認同神的作為
神一直都在
其他禱告蒙應允的事太多了
無法一一細數

不過我們叫這異像為妄想症.

2011-10-07 17:45:58 補充:
本人看到有些看得懂聖經的人好似有病那樣

就似<意見003>內容一樣

信了基督教有時好似妄想症哈!
2011-10-08 12:21 am
信有許多方面。
有些是心裡相信就是信,
有些是以行為表現出來才算信。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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