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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提供語譯~因這篇文言文沒有什麼深奧詞,不必用註釋。原文 :
慶歷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住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謂之「合龍門」,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楷門埽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不能壓,埽不至水底,礦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空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以為不可,雲:「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節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是時賈魏分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於下流收漉流埽。既定而埽果流,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超計,商胡方定。
譯文 :
慶歷年間,黃河在濮陽商胡地區決口,過了很久無法堵上。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錫親自前往監工。凡是堵決口,需從決口河堤的兩頭填堵,最後用埽(—種堵決口的器材,它用秸杆、土石卷成大圓捆,直徑有三四米,長有一百米)填至中間,稱為“合龍門”,能否成功全在這一步。當時屢次都堵不住。堵決口用的埽長六十步。有個叫高超的河工出主意,認為埽太長,無法用人力壓下去,埽到不了水底。何況水流不斷,系埽的繩纜容易被沖斷。現在應該把六十步長的埽分成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用繩索連上,先沉下第一節,等第一節沉到底再沉下第二、第三節。原來的河工和他爭論,認為行不通,說“二十步長的埽,不能阻斷漏水的地方,用三節只是白費力氣,花費會比原來高一倍,而決不能塞住決口。”高超回答說:“第一節沉下去,確實不能阻住水流,但水勢一定會減半,這樣只需要原來一半的力氣就可以沉下第二節,即使不能阻住水流,也只是輕微的漏水而已,這樣安放第三節時就和在旱地上施工一樣了,足以充分利用人力。等處理完第三節,前兩節自然會被淤泥埋住,不需再用人力加固。”郭申錫堅持先前的主意,不聽從高超的意見。當時賈魏公分管北門一帶的治水工作,只有他認為高超說得對。就暗地裡派幾千人到下游打撈被沖走的埽,埽在安放以後果然被沖走,黃河決口得更厲害了。郭申錫因此被貶官。後來終於採納了高超的意見,商胡地區的水患才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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