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女友離婚十年了~但現在發現對方當初沒簽字••求救

2011-10-02 7:52 am
我女友和他前夫十年前在律師樓離婚•••但當初我女友簽了字就走了•••誰知道她前夫竟然沒簽字•••我女友當初電話也改了•••所以律師也聯絡不到我女友•••最近我們要結婚了•••才發現她還已婚中•••而且我女友獨自養兩個小孩十年來他前夫沒拿錢給他們生活•••也沒看過他們•••現在我女友要找他出來離婚但他卻故意躲著••律師現在叫我女友申請分居•••但兩年後才能訴請離婚•••我女友現在肚子有我的小孩了•••我真的很怕他會犯了通姦罪••••難道像這種情況還要申請分居兩年才能離婚嗎?真的沒有最快的方法了嗎請各位高手幫幫我們•••••

回答 (2)

2011-10-02 9:48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想說的是, 我不回答匿名問題, 是因為遇過太多人以匿名發問, 看完答案後删除問題, 法浪費我時間. 我不是針對你. 我有很多台灣的知識友, 他們全部是很有禮貌、很高品格的朋友. 所以我看到你是台灣的網友, 我便立刻回答. 我盡量用不用廣東話書寫, 希望係看得懂.在我詳細解答前, 先安一安你及你女友的心 - 你女友可以即時申請離婚, 最快大約4-5個月就可以辦妥!在香港,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離婚理由:(1)配偶曾與人通姦, 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2)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3)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4)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 無須配偶同意離婚.(5)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請注意,以上列明“其中一項”,所以你女友只需用其中一項為理由去申請離婚. 即是說, 除了你女友律師建議的理由 (4), 你女友還可以用理由 (5).你女友獨自生活及撫養兩個小孩十年, 已經是完全合乎理由 (5). 她可以即時向法庭申請離婚, 而不需要等候2年, 亦不需要她丈夫的同意. 你女友的律師可能貴人事忙, 誤會了她的情况, 給了錯誤的意見. 亦有可能是你女友見的只是法律文員而非律師. 香港有很多行內稱為 “廻轉律師” (即是那此專辦簡單案件, 密食當三番的律師行) 的律師行, 辦案手法是有可能不夠專業的.你女友申請離婚手續很簡單. 她去到灣仔家事法庭辦理便可. 但是因為她倆有小孩, 所以將會要上法庭向法官陳述孩子撫養安排. 但她己獨自撫養兩個小孩十年, 所以法官100%會將撫養權判給她 (除非她不想要). 排期上庭大約需時3個月. 上庭後法庭會頒佈一個“暫准判令 (Decree Nisi)”. 如在6星期內無第三者反對你們離婚, 她便可填妥 “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 並交回法庭, 將暫准離婚判令轉為 “絕對判令 (Decree Absolute)”, 正式完成離婚手續. 之後她便可自由婚嫁. 順帶一提, 正如樓上Edmond兄所說, 在香港通姦並非罪行, 只是法庭接受的離婚理由的其中一項. 對她辦離婚並無影響, 亦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不用擔心. 只要她在正式完成離婚手續後才與你(在任何地方)結婚便沒問題.
再有問題請隨便提出.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10-02 6:48 pm
通姦在香港不是刑事罪行,只能作為離婚理由,就算是因通姦而離婚,也不會在財產分配及贍養費有任何得益。絕不會因通姦而增加贍養費,所以在香港告人通姦,絕對只是爭淡氣。

所以最簡單了當的就是辦分居手續等兩年再結婚,慳水慳力。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7: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1000051KK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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