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衰十一發例

2011-10-01 8:03 pm
我15歲,我女朋友14歲,我和我女朋友曾經在公眾地方攬攬錫錫,下體已經掂到我女友的下體,之後又攬她的腰

我和女朋友是情侶關系

會不會犯衰十一,或其他犯例呢?
更新1:

標題打錯字,更正關於衰十一法例

更新2:

如果犯下衰十一,或其他法例,但我又想和女朋友攬攬錫錫,怎樣辦?? 錫,咀拖手,撓手…會不會犯下衰十一或其他法例?如果不會犯下,有冇其他野可以和女朋友做(例如錫,咀拖手,撓手…)而又不會犯法??

更新3:

reLeo Tsoi:多謝你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問題想問你 在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21000346 回答者: a7day6night 他說:法律上性行為只是男女合歡,所以嚴格來說,在香港法律裡口交或下體互相貼近並不算性交,但16歲未成年是無權同意口交或作下體互相貼近的行為,法官是會視該些行為為猥褻侵犯處理,所以(1)及(2)會被指控猥褻侵犯,不會以衰十一控罪,但猥褻侵犯可能會被判監十年。 那我算不算是犯法??

回答 (2)

2011-10-01 10:28 pm
✔ 最佳答案
攬攬錫鍚的行為,不算衰十一
2011-10-01 8:41 pm
衰十一係「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在香港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只要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就即是衰十一,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與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 ( 即使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對,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2011-10-01 13:00:52 補充:
你同女友只係攬攬錫錫,又冇進行性行為,點算衰十一呢?
你下體掂到女友下體,但係你地着住衣物,唔算發生性行為。

2011-10-01 13:05:18 補充:
撓手、拖手、錫、咀都已經好親密架喇,你可以同佢shopping、玩下冒險樂園等等,維繫下感情。

2011-10-03 20:44:59 補充:
對於呢點我唔太清楚,
但係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200/s122.html 講:
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即你可能已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39: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1000051KK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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