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約時使用公司蓋章的問題???

2011-10-01 9:18 am
請問如簽約時使用公司蓋章,以小弟的理解,最正宗是用方印加簽名(FOR AND ON BEHALF)的,但如用了圓印加簽名(一般無FOR AND ON BEHALF)的話,會有什麼影響???會否影響合約的有效性???還是只關係到正宗與不正宗的分別???

回答 (2)

2011-10-03 7:40 am
✔ 最佳答案

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的原因是因為你是代表公司簽名的,不是自己。由於合約的一方是你的公司,不是你自己,因此你只是 Sign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

然而,不一定必需要使用 "For and on behalf of" 的蓋章。

如果合約的兩方簽名部份已加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 及 "(在簽名下方印有) Authorized Signature" ,咁即使單單簽名已構成有效的合約。

如果合約上並沒有印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而你簽名,則合約的一方便是你自己 (當然該合約也有可能無效,因為合約上的甲方或乙方是寫你的公司名字,並不是你,你並未以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 身份簽約)。

如果合約的一方是你自己,有關合約上的所有責任便由你自己負責。

至於圓印是否有蓋,其實沒有特別影響。除非你的合約寫明必需要蓋 "公司的圓印" (這個要求很少見有)。圓印多數是用於開立發票及收取文件,很少見用來訂立合約的。

這與是否正宗沒有任何關係。




2011-10-02 23:59:23 補充:
如果係支票 (其中一種匯票 (Bills of Exchange)) 的情況下,已有 Cheung Yiu-wing v Blooming Textile Limited (1975) (HKLR 388) 這個法庭案例,規定如支票上沒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則簽名開支票的那個人便要 "個人" 負責支票上金額的所有責任。

見"參考資料" P.1

因此,很多支票簿已印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XX Limited" ,開票人只要簽名,不需再印上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 蓋章!

2011-10-03 00:47:29 補充:
你的理解正確。簽名人也可以在自己的簽名上方寫上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也是有效的 (代表公司簽署)。

2011-10-03 00:54:19 補充:
所以,這幾個英文字 (或中文譯文) 在合約上存在與否,對簽名人的法律責任影響很大!!

2011-10-03 01:21:41 補充:
唔寫 Authorized Signature(s) 都可以,最重要係 "For and on behalf of XXX Limited" 的幾個英文字
2011-10-02 9:09 am
Usually nothing.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2: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01000051KK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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