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是一間公司的股東,只是像徵式的1%即是HK$1,我是公司唯一的股東,不是董事,公司董事是另一個人,如果我申請破產,我的公司將會怎樣,這象徵式的1%即是HK$1會如何?
答:在下對匿名網友的問題,有些不理解的地方希望你可以補充一下!
你說你是一間公司的唯一股東,即這公司全屬你所有,那象徵式的 1%即是 HK$1 是甚麼意思呢?你既是這公司的「唯一」股東,即該公司百分百歸你所擁有,怎會有象徵式的情況出現呢?
反為公司股本多少,或董事(非股東無持有公司股份)則跟你的問題並無關連!重點是你是唯一股東,即是全權擁有這公司股本和資產的人!
請幫幫我,我想離開這公司,如果我是公司唯一的股東,我不能移除我的股東名字嗎?
答:你是公司的唯一股東,當然不能貿然除名,因如公司再無股東(即無人負責和擁有)那如何運作呢?假設你不希望繼續持有這公司!那將公司結束或轉售給他人就可以!
我怎樣才可以離開這間公司的股東。破產可以嗎?
答:其實在下完全不明白你問題的意思!你是公司的唯一持有人,為何會用「離開」這個字眼呢?如你不希望繼續持有這公司,那將公司結束是最簡單直接的選擇!將公司轉售或轉名給其他人也可以,大前提是要有人願意承接你這公司!
如果你確是這公司的唯一股東,那你如申請破產則要視乎這公司有否資產?和你是否會繼續營運這公司!假設這屬你名下的公司有資產,則相信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將公司清盤並將資產充公以抵債!那當公司被清盤則你自然會失去和要離開這公司!
如公司並無資產,則要視乎你會否繼續經營這業務!如你無意經營要結業則要預備完整的核數和報稅紀錄,已取消商業登記的証明!將所有資料呈交破產管理署方能辦理破產!如你仍希望保留這公司,則要由署方考慮你這公司有否經營的價值,即如你能憑藉這公司賺錢還債,則署方或會讓你保留公司,但當然會在署方監管之下!如這公司業務對你無明顯幫助,則署方通常都不會讓你繼續保留這公司而要求你將它結束!
相信你並無完整地披露你的問題,如希望得到進一步的意見,相信匿名 網友你要提供更多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