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了破產, 有冇人知道骨灰位是否屬於資產 ? 是否一

2011-09-30 12:56 am
如果申請了破產, 有冇人知道骨灰位是否屬於資產 ? 是否一定要變賣? 謝謝 !

回答 (1)

2011-09-30 4:1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申請了破產, 有冇人知道骨灰位是否屬於資產 ? 是否一定要變賣?

答:如果這私人骨灰位容許買賣和未使用,並由破產者名下持有的話!則相信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出售抵債!

因按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名下的所有有價資產,破產後都依例要充公變賣抵債!故這類私人骨灰靈位,售價由幾萬至十多萬不等!算是有價資產,有機會被署方充公!

但有個問題要討論,就是未知你這骨灰靈位在何機構!因有部分骨灰靈位的機構,並非提供買賣合約而辦理相關手續!如寶福山一類則要往律師樓辦理買賣手續,亦可按揭和轉讓業權!故這類骨灰靈位便難逃充公!

可是由一些宗教團體經營的私人骨灰靈位安置所,卻並非以買賣形式處理!而是以聲稱捐贈的形式去換取擺放骨灰的權利!即其實每個骨灰靈位都有註明價錢,但交錢後卻祇取回一張捐獻的收據,以換取骨灰靈位的使用權卻無轉讓權利!那在這情況下,骨灰靈位便非買賣的商品,按理無法被充公和出售!因破產者祇擁有其使用權而非業權!

故理論上署方無法充公該不屬破產者名下的骨灰靈位!那能否要求該團體退回「聲稱」捐贈的款項呢?則相信並不容易,因這屬慈善捐款還是買賣交易,有灰色地帶要澄清!

破產者方面又如何呢?則要視乎捐贈獲取這骨灰靈位的時間!如果這事在多年前破產者經濟仍未惡化前已進行的,則相信無問題!但假若祇是最近的事,則他明知債台高築致要考慮破產,卻仍將金錢用於其他地方(不論是甚麼理由)而非用作還債,則必會被署方視為非法轉移資產,可以被刑事檢控!

還有一點假設這骨灰靈位屬可出售類別,但祇要已安放先人靈灰多時,則署方一般不會強行要求將其出售而打擾先人安寧!相反仍然留空未使用的便會被要求出售抵債!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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