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間需開設一個新戶口

2011-09-29 9:45 pm
我現正在破產中, 因當時申請破產時沒有需要用戶口, 所以冇開. 現報左再培訓課程, 他們錄取左我, 課程將於10月頭開始, 但確實日期仍未知道(因該課程收生人數仍未足夠) 而該課程有津貼比我, 但而家需要開一個新戶口, 我要補什麼資料破產主任才會比我開戶口?

回答 (2)

2011-09-30 3:45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而家需要開一個新戶口, 我要補什麼資料破產主任才會比我開戶口?

答:樓上 Emily 網友的意見部分正確,祇是程序上有出入!

在破產期間,要使用銀行賬戶,要有合理理由和先取得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的同意!由於你需要銀行賬戶接受政府發放再培訓課程的津貼(在下當年於破產期間,亦是以收取再培訓津貼這個理由而成功開戶的),故這是一個合理的理由而署方必會應允!

但手續上是首先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表達你希望開戶的意向和理由,對方會跟你約一個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到時你依約前往再出示相關的課程資料作證,並提供你希望開戶的銀行名稱(銀行名稱要預先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和祇能開一個戶口),對方便會向你發出一封抬頭是該銀行的「不反對開戶信」給你!

你持有這信便可以即時前往指定的銀行申請開戶,但祇能開立一個普通的儲蓄賬戶,其他來往或聯名賬戶都在禁止之列!如成功開戶,信件會被銀行收取以作紀錄之用,在銀行的電腦紀錄之中亦會註明賬戶持有人屬破產者(但存摺上不會註明)!

但縱使你手持這封開戶信,卻並不表示你必定能成功開戶!因銀行有權拒絕向你提供服務,就算是破產管理署甚至法庭,亦無權命令銀行必定要向任何人提供服務,故選擇銀行時要有所取捨!一般來說如匯豐這類自認是大銀行的,祇以服務優質客戶為先,故極有機會會拒絕正值破產期間的破產者開戶!(在下當年是於中銀成功開戶的)

當你成功開戶後,基本上不需要刻意將銀行賬號轉告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在下當年便無,當然如你願意也可以多行一步)!因銀行會將相關資料向署方申報,破產法例規定下,破產管理署會要求銀行要定期上報相關破產者的賬戶資料!

你開戶後將賬戶號碼轉告再培訓機構,到期便會有相關津貼轉賬往你的賬戶!破產法例規定你在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都要如實申報!那你便可以在填寫「每年取得收入和財產說明書」時,一併申報收到該筆津貼一事!至於會否被要求上繳則要視乎對方的決定!依在下當年的經驗,或許是因為銀碼不大或是屬於政府發放的津貼,故並無被要求上繳!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9-29 10:15 pm
其實你是需要向破產主任提供返你現所述的資料給佢聽,意即你將你報讀課程的有關單張及收據COPY一份給主任,因你現要開戶口,他會問你因由,你只需照實說便可。當然,你開完戶口後,你要提供返你的戶口號碼給破產主任。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48: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29000051KK0055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