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而家需要開一個新戶口, 我要補什麼資料破產主任才會比我開戶口?
答:樓上 Emily 網友的意見部分正確,祇是程序上有出入!
在破產期間,要使用銀行賬戶,要有合理理由和先取得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的同意!由於你需要銀行賬戶接受政府發放再培訓課程的津貼(在下當年於破產期間,亦是以收取再培訓津貼這個理由而成功開戶的),故這是一個合理的理由而署方必會應允!
但手續上是首先向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表達你希望開戶的意向和理由,對方會跟你約一個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到時你依約前往再出示相關的課程資料作證,並提供你希望開戶的銀行名稱(銀行名稱要預先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和祇能開一個戶口),對方便會向你發出一封抬頭是該銀行的「不反對開戶信」給你!
你持有這信便可以即時前往指定的銀行申請開戶,但祇能開立一個普通的儲蓄賬戶,其他來往或聯名賬戶都在禁止之列!如成功開戶,信件會被銀行收取以作紀錄之用,在銀行的電腦紀錄之中亦會註明賬戶持有人屬破產者(但存摺上不會註明)!
但縱使你手持這封開戶信,卻並不表示你必定能成功開戶!因銀行有權拒絕向你提供服務,就算是破產管理署甚至法庭,亦無權命令銀行必定要向任何人提供服務,故選擇銀行時要有所取捨!一般來說如匯豐這類自認是大銀行的,祇以服務優質客戶為先,故極有機會會拒絕正值破產期間的破產者開戶!(在下當年是於中銀成功開戶的)
當你成功開戶後,基本上不需要刻意將銀行賬號轉告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在下當年便無,當然如你願意也可以多行一步)!因銀行會將相關資料向署方申報,破產法例規定下,破產管理署會要求銀行要定期上報相關破產者的賬戶資料!
你開戶後將賬戶號碼轉告再培訓機構,到期便會有相關津貼轉賬往你的賬戶!破產法例規定你在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都要如實申報!那你便可以在填寫「每年取得收入和財產說明書」時,一併申報收到該筆津貼一事!至於會否被要求上繳則要視乎對方的決定!依在下當年的經驗,或許是因為銀碼不大或是屬於政府發放的津貼,故並無被要求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