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匿名 網友留意,樓上兩位網友的答案部分不正確,如按其建議而行恐怕有誤犯破產法例而被檢控的機會!故請千萬小心查證和處理!
請問政府派6000 元, 破產人士會受惠嗎 ?
答:要視乎不同的情況!主要分別是由署方直接跟進的破產個案,還是外判給受託人跟進的個案兩種!
政府在六千元計劃的網頁內有下列一項!
http://www.scheme6000.gov.hk/chi/faqs.html
42. 已破產人士於破產期內獲得有關款項是否須交回破產管理署用作清還欠債?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在破產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詳細資料;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為了配合計劃藏富於民的精神,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就他作為受託人的個案而言,不會申索有關破產人在計劃下獲發的款項。至於並非以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個案,則須視乎個別受託人的做法而定。
上述資料清楚列明,由破產管理署長直接跟進的個案,由於署長放棄申索六千元的權利,故這類破產者得以保留津貼!但那些由外判受託人跟進的個案,需否上繳便要視乎受託人的意願!即假設受託人要求上繳,則該破產者亦要依法上繳而不能保留!亦已有某些受託人發信通知破產者,在收到該筆津貼後要即時上繳還債!
故並非所有破產者都可以受惠,要視乎屬二種情況的那一種!並非所有破產者都能受惠!如屬要上繳的類別,但以為不需要而無如實申報者和上繳者,有機會被刑事檢控!
攞左之後要同破產管理局申報嗎 ?
答:當然要申報,上面節錄的資料中經已列明,「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在破產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詳細資料」!
但可以在填寫「每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時才一併申報!就算你的破產個案屬由署方直接跟進而無需上繳一類都如是,因無需上繳不代表無需申報!
而由受託人跟進那一類,由於受託人必定知悉破產者能領取該筆津貼,故如有要求上繳的,會預早發信通知破產者收妥後即時交出,這亦是坊間現有的情況!但縱使津貼已即時上繳,但在周年申報時仍需填寫相關收入才算符破產合法例要求!
如果我依家係靠屋企人養既話 , 我冇收入 , 咁攞左 6000 元, 諗住幫補家計咁又得唔得呢 ?
答:如上所言,要視乎那類個案和要否上繳!假設無需上繳,那如何使用無人理會亦不用申報相關的支出去向!但假若要上繳亦如是,經已全數上繳故亦無申報如何使用的需要!
還有幾點意見想澄清一下!
有意見認為政府機構是電腦資訊是互通的,理論上是,但其實亦有相關機制規限!不會有某一部門隨意地啟動電腦,輸入某人的身份證號碼,便能得悉該人的全部資料!這觀點明顯地有誤,因該部門祇能獲取需要的資料而非全部!
舉例入境處的電腦資料中,絕對無法顯示正出入境的人是否破產者或有否破過產!房署的電腦亦明顯未能同步更新所有住戶於其他政府部門中的資料,之所以有不少持有物業仍能居住公屋的個案出現!
當然如這些機構有需要,可以按相關要求向所屬部門要求協助,還要提供理據或某一職級的授權才能辦到!故絕非政府部門便通曉某位市民的所有個人資料的!
另外有意見認為六千元計劃破產者如無銀行賬戶時,可以透過郵遞登記!這話當然不能說錯,但單單成功登記是不足夠的!因如無銀行賬戶轉賬者,其他登記人是透過收取劃線支票去得到六千元津貼的!而劃線支票卻是必定要經銀行戶口過數!故破產者始終要解決銀行賬戶的問題!如仍無銀行賬戶者則乘著這個機會,向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申請一個銀行賬戶使用吧!
另有意見認為無人監管破產者如何使用這筆津貼!話可不是這樣說,按破產法例的規定,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應該嚴控開支,不應過度花費或作豪奢的消費!故在破產期間除不應賭博外,亦不應該過度消費!
舉例有破產者將該六千元買入最新款的平板電腦或智能手機,則明顯有違審慎理財的要求!加上這些破產者名下的有價資產,除時可以在破產期間被署方和受託人充公抵任債!反為留下這筆津貼以補助日常開支則絕無問題!
2011-09-29 21:37:39 補充:
對不起!一時手誤多了一個字!
在末端的那句是「受託人充公抵債」,多了個「任」字!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