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柯文哲沒制定好器官移植標準程序而受罰嗎?還是本來標準程序就在,只是執行的人員沒依規定程序辦理?是執行的人(協調師或醫師)沒依規定程序執行,還是執行的人有依規定程序執行,只是柯文哲訂了有問題的程序讓他們執行??
愛滋器捐究責 罰台大與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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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29 15:33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事件原因是人為失誤和醫院作業安全的缺失,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依法對台大醫院和醫師柯文哲,處以新台幣50萬元及停業等懲戒。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將依醫療法第108條,對相關醫院開罰50萬元,並請台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另依醫師法規定,將相關醫師移付懲戒。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相關醫院指的是台大醫院,無涉成大醫院;相關醫師指的是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也就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石崇良說,醫師因疏失移付懲戒,依照醫師法第25條規定,懲戒包括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邱文達和石崇良解釋開罰原因,台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愛滋器官的機會。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器官勸募的協調師的專業身分是護理師,屬於輔佐性質,不在懲處之列;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經由醫師判讀,責任在醫師。事件發生於8月23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8月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迄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全案發生後,台北市衛生局先前已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台大醫院開罰新台幣15萬元;近日將待收到衛生署移付的公文後,依醫療法開罰台大醫院。1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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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位為麼一定要透過電話聯繫.書面報告掃成電子檔或者傳真都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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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現行程序上有規定要看書面,那麼用電話聯繫的雙方不就沒照程序來了嗎?或是程序上沒要求一定要看書面,透過電話溝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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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柯文哲:乾脆開補習班或選立委 更新日期:2011/10/01 09:55 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愛滋器捐案爆發一個多月,衛生署除了處罰台大醫院最高五十萬元,也將柯文哲移送懲戒,最重恐被吊銷執業執照與醫師證書。 他說已做好坐牢準備,倒是妻子情緒大受影響。 外界質疑台大醫院高層也要為此事負責,柯文哲說:「我已經夠大了,一切我來負責就好。」但他也說,「事件發生後,衛生署做了什麼?器官移植登錄中心做了什麼?改了什麼?不敢改嘛!因為改了就證明以前是錯的。」 協調師與醫檢師不在懲處之列,柯文哲指出,兩人沒事就好,剩下的他會扛,如果社會再追究協調師與醫檢師,「兩個小女生真的會死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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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說:協調師與醫檢師不在懲處之列 發生問題的直接原因不是"疑似"講錯"或"聽錯"嗎? 也就是事實上兩者"講錯"或"聽錯"一定有一個是事實 逞罰柯文哲的理由是不是認為醫院允許用電話確認所以必須由柯文哲負責? 還是用電話確認本來就不被允許的呢? 如果用電話確認不被允許 那麼為何協調師與醫檢師可以用電話確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