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評估過,朱婆婆有健康問題,並且拿綜援,合乎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因此協助她在09年11月申請法援,並在12月獲批。」認識朱婆婆的人都知道,她連「簽名都唔識!」可見,公民党「操控」朱婆婆已是無可抵賴。事實表明,從朱婆婆申請法律援助,到朱婆婆選擇律師,再到朱婆婆列舉七大申訴重點的狀紙,都是公民党一手在「包攬訴訟」,都是公民党一手在「生事」和「唆訟」,一手在「包謀」、「包訴」、「包攬」,最後是一手收取數額不菲的來自法援的訟費,可想而知性質是甚麼!公民党「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法官判政府要付三分之一堂費,其餘三分之二由「法援」支付,公民党的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金錢落袋,這不僅是貨真價實的「不道德行為」,而且涉嫌「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