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你之前給予我的意見, 我係之前問盜竊八十萬元嗰位發問者.還有幾個問題希望你可以回答. 謝謝你!
1. 我和我先生有一層居屋單位, 是長命契每人各佔一半業權, 現值大約一佰萬元(未補地價和欠銀行按揭大約25萬元).
如果我被法庭判有罪, 而我前僱主會遁民事追討我賠償, 我和我先生的居屋是否會被釘契? 釘契最壞的打算是否不能出售, 只可以自住?2. 我前僱主是否有權要求法庭強制我買樓? 釘契和要求法庭強制買樓是否同時進行?
之後是否有執達史來收樓以銀主盤發售? 大概會在我判刑後幾時進行? 因我先生和小朋友會繼續住.3. 如法庭強制我買樓, 我先生有權反對嗎?4. 如法庭強制我買樓, 是否只是用我的一半業權所賣得的錢用來還債, 剩餘的欠款我前僱主是否會申請我破產?
我先生的一半他可以取回嗎?5. 如我現在自己買樓, 把我所獲得到的一半, 還清我自己的咭數之後再把餘下的還給我前僱主是否好過等法庭強制我買樓?6. 如我和我先生離婚, 放棄小朋友的憮養權而把我的50%業權比我先生作為小朋友將來的生活費, 這可行嗎?我真的很後悔自己做這個行為, 希望你幫幫忙, 想想有什麼辦法! 我不想小朋友搬到一個陌生的地方而我又不能在他身邊. 我知道我要面對的是2年刑期. 有什麼事等我出來再解決吧!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