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被扣回10年的遲到及有薪病假

2011-09-27 1:54 am

合約沒有定明遲到扣薪, 又沒有公司memo, 手冊通知, 又沒有每月計數扣薪, 到員工離職final pay才知道及被扣回, 已今天的月前新(15000)計算扣回10年前(10,000)的工資,
合約定明每月2日有薪病假, 有醫生紙, 有老闆批,

離職一次過被扣回10年來放過的病假, 結果累積幾10日假(因為公司不批假)補,還變為欠公司錢 合法嗎?

公司合約定明每月有薪, 有審批, 有醫生證明,而請假該月公司沒有扣錢, 公司可累積到離職時一次扣回員工嗎?

10年前入職10000元月薪, 10年後離職15000, 可以用15000元月薪去扣10年前的病假嗎?

回答 (1)

2011-10-01 7:11 pm
✔ 最佳答案
我勸你趕快去勞工處控告他們!

第一, 在遲到扣薪方面, 由於合約上沒有訂立, 又沒有口頭上向你通知,
更沒有你在遲到的記錄上簽名作實, 所以遲到扣薪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第二, 在病假扣薪方面, 由於合約訂立每月有兩日有薪病假, 又有醫生紙,
更有老闆的批准, 所以病假扣薪亦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不要說用 15,000元 還是用 10,000元 去計算扣薪, 就算他們只是扣你
1元 都不要應承, 要將他們繩之於法, 免得再有無辜者受害!

不要猶豫了, 立刻去勞工處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5: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26000051KK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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