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勸你趕快去勞工處控告他們!
第一, 在遲到扣薪方面, 由於合約上沒有訂立, 又沒有口頭上向你通知,
更沒有你在遲到的記錄上簽名作實, 所以遲到扣薪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第二, 在病假扣薪方面, 由於合約訂立每月有兩日有薪病假, 又有醫生紙,
更有老闆的批准, 所以病假扣薪亦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不要說用 15,000元 還是用 10,000元 去計算扣薪, 就算他們只是扣你
1元 都不要應承, 要將他們繩之於法, 免得再有無辜者受害!
不要猶豫了, 立刻去勞工處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希望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