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小弟於本月22號發生車禍
對方是行人橫向突然穿越馬路未行走斑馬線
我是騎機車時速約20~30
因為對方突然衝出來
我就緊急煞車將前輪煞死
整車翻覆180度
這樣子的路權是算誰的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故對方若有上述違規即為肇事原因,而你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 我的肇事責任有多少呢?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若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主因為七成,次因為三成。 感覺上並未撞到他
對方並未受傷(當時看起來,事後他爸說他也受傷哪裡也有骨折)
我需要賠償他嗎? 要看責任,而你有強制險,可理賠對方的醫療費用。 我的車子和人都有受傷了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我可以向他要求賠償嗎?
機車修理費可以全額賠嗎?
還是有比例呢?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的賠償範圍? 須依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你可向加害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醫療器材…等等。二、看護費用: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三、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四、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五、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六、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