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打我 幫幫我?

2011-09-22 9:45 am
我的男友打我 超過5次了..
中間他有改善半年對我不錯蠻疼我 也有耐心!

這次他打我很嚴重了!
勒我脖子不能呼吸
扯我頭髮 一整顆頭都腫了 還有頭髮整撮都掉了..
用拳頭打我後腦杓
用拳頭打我的臉
還有用拳頭打我的頭
本來都不能動
因為他把我背部弄傷
真的很痛

這次我想離開了
他上次衝到我家勒我脖子 ..

我想要報警控告他 臉上有傷 還沒去驗傷 但沒有人證
這樣是可以的嗎?
更新1:

回Andy:1. 不知道如何驗傷(有多處)? 頭不該如何驗呢? 頭髮長 看不見的 只是現在發燒! 2. 如何報警?程序? 資料? 3. 一切的費用?

更新2:

謝謝 幫助女性抵抗暴力 讓更多人了解到報理法律!

回答 (8)

2011-09-22 10:59 am
✔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你男友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殺人未遂喔!!打後腦,勒頸都是有至人於死的風險這是可以預見的,他創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且他明知這些行為的危險性她還放任風險發生,應構成刑法13條第2項所稱的間接故意,如果你告了,你男友可能會被以刑法271條第2項故意殺人未遂移送。建議版主快點提告吧!!這種恐怖情人不能縱容,否則即使與其分手,可能會有下一個受害者,若因此下一個受害者失去寶貴生命,版主於心何忍,證據留給檢察官去搜集吧!!你只要將前因後果如實訴說及驗傷單交至地檢署,其他交給檢察官去舉證吧!!

且版主一但提告檢察官便會依刑事訴訟法228條發動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有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且要指出證明的方法,只要版主備妥驗傷單就可至地檢署提告,證據留給檢察官去舉證吧!!

建議版主快去驗傷,不要等傷勢復原了,沒辦法驗傷,到時候版主連驗傷單都拿不出來,更別說要告他了!!


以上個人淺見還有疑問可再發問或點我的大頭!!



2011-09-22 12:21:09 補充:
不知道如何驗傷(有多處)? 頭不該如何驗呢? 頭髮長 看不見的 只是現在發燒!

A:您可至醫院掛號跟醫護人員說你要驗傷,然後請醫生開立驗傷證明單,跟醫生說刑事訴訟用的証明(訴訟用驗傷單費用大約1000~1500左右)

2011-09-22 12:24:44 補充:
如何報警?程序? 資料? 3. 一切的費用?

A:提告可備妥驗傷單至警察局,派出所,報案,然後警察會幫你製作筆錄,然後警察會移送或函送地檢署,或是版主可至地檢署按鈴聲告,直接找檢察官提告,刑事訴訟所有過程皆不用負任何費用
參考: 自己
2011-09-24 3:02 am
你們有同居過嗎?若有,可以聲請家暴令不准他再接近你,他若不聽會被關起來的
參考: 法律系畢業
2011-09-23 12:50 am
驗傷並提告吧
但盡量離開該地吧
今天報紙的社會版有台中的事件
請參考....
頭受傷的證明方法:
只要跟醫生講妳的頭有受傷,並請醫生驗證就可以開立驗傷單了。

1.只要去醫院跟醫生講妳的受傷處,並請醫生驗證就可以開立驗傷單了。

2.拿驗傷單去警察局報警,費用只有醫療費,
最好要有受傷現場附近的監視器影片當作證據會比較有利。
2011-09-22 5:25 pm
1. 不知道如何驗傷(有多處)? 頭不該如何驗呢? 頭髮長 看不見的 只是現在發燒!
2. 如何報警?程序? 資料? 3. 一切的費用?


答:
(1)有受傷的部份都先告知,請醫院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
(2)直接到案發地的有管轄的派出所報案即可,警察會把雙方找去做筆錄
(3)提告刑事,不需任何費用,除非你要委任律師。

2011-09-22 09:26:58 補充:
這次我想離開了
他上次衝到我家勒我脖子 ..

我想要報警控告他 臉上有傷 還沒去驗傷 但沒有人證
這樣是可以的嗎?

答:
(1)要注意如果是普通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於知悉犯人六個月提起告訴。
(2)沒有人證,一樣可以提告。
2011-09-22 1:22 pm
1.版大只要去省立以上大型醫院表明需驗傷

會有專人引導

不需擔心

有哪裡受傷 他們都要詳細紀錄 因為避免事後有紛爭

2.報警 只要有相關驗傷單 去版大居住地附近分局派出所提告

他們會處理 刑事提告不需費用

若要對男友求償 等待檢察官起訴後

在對男友提出刑事附民事賠償

3.若版大還是嫌麻煩 可以洽詢各縣市家暴專線

他們也會告訴版大處理方式
2011-09-22 10:06 am
趕快離開這種廢物,前後已經打妳5次,證明這種人有嚴重暴力傾項,而且
會越來越嚴重,基本上他們心理都有問題,很難因為妳而改變,必須經過心
理輔導才有可能改變,如果可以,建議妳趕快離開他,以免那次失控造成無
法挽回的悲劇.
但是要離開這種人也要注易技巧,這種人很容易受刺激做出無理性的事,
建議妳要去驗傷,保留驗傷單,也可以去申請家暴防治,讓他不能出現在
妳附近.
參考: me
2011-09-22 10:03 am
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

重點是他打人是事實
趕快去驗傷吧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4: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22000016KK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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