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書,有點長麻煩您了!

2011-09-22 10:35 pm
最近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詳情如下:之前96年我的郵局存摺、印章及金融卡同放在租屋處遭朋友之不詳友人竊走,後來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我當晚就去掛失,但是已經來不及因為已經有資金轉入我的帳戶,檢察官說金錢提領時間和我去掛失時間太過相近,認定我是刻意為之。之後檢察官傳喚,我解釋是,因為之前曾有遺忘密碼,所以我將存摺密碼寫在印章上。金融卡則無寫密碼,三者是同放在一處遭竊。後來檢察官要我提出在職證明,證明有薪水收入,因為那時都是領現金,但是我不知道存摺遺失要報警,所以我只有打電話到郵局掛失而已。我提出證明後檢察官就無下文,直到前幾天他又寄起訴書給我。又之前我的帳戶已有三年多的時間都無任何金錢流動紀錄,所以起訴書上說我並無繼續使用該帳戶之需要所以轉賣給詐騙集團使用。檢察官又說一般來講存摺及印章金融卡應該是分開保管存放,而我開庭時能正確說出4位密碼,將密碼寫在印章上之情節不足採信。 1. 我並無前科,且帳戶的確是被盜用,我要如何證明2. 在收到法院傳票前我能做什麼?3. 一定會被判刑嗎? (普通詐欺罪)4.如果緩起訴是指? 可以緩多久?

回答 (4)

2011-09-22 11:11 pm
✔ 最佳答案

1.我並無前科,且帳戶的確是被盜用,我要如何證明
你有沒前科,司法人員都很清楚,不必證明;帳戶的確被盜用,你的朋友能做人證嗎?錢幾時被領走?在哪裡領的?領錢地方都有錄影,有調來看嗎?

2.在收到法院傳票前我能做什麼?
考慮前條說的疑問,現在檢察官不相信你,才會被起訴。現在該做的,就是如何要法官相信你,法官相信你,就會判你無罪。

3.一定會被判刑嗎? (普通詐欺罪)
不一定啊!看你能不能證明真的被盜用?能不能說服法官相信?

4.如果緩起訴是指? 可以緩多久?
你已經被起訴了,就不會有緩起訴的處分了!
緩起訴:被告罪刑輕微,或是情節可憫,檢察官暫時不起訴你,在宣告的期間內,你再犯事,就連這條一併起訴;都沒事渡過,這條罪就不起訴你了。
2011-09-23 5:53 pm
個人認為,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並非無理由。

1. 我並無前科,且帳戶的確是被盜用,我要如何證明
答:若真的不是你做的~~~針對檢察官所提出的一一反駁,寫刑事答辯狀。
(1)解釋為何密碼會寫在印章上?是因為當初忘記?還是什麼原因....
(2)當初被偷時,有無報案?
(3)解釋為何存摺、印章、金融卡全部放一起?
(4)解釋為何這個帳戶三年未使用...
(5)提出曾經出入你租屋處的可疑朋友


2. 在收到法院傳票前我能做什麼?
答:若不是你做的寫刑事答辯狀替自己辯解。倘若真的賣帳號就認罪吧,初犯應該還有緩刑的機會,如果死不認錯,判幾個月的有期徒刑很可能~~良民證會一輩子記載..如果法官願意給你自新的機會..判緩刑,在緩刑期間不再犯罪,良民證是不會記載。

3. 一定會被判刑嗎? (普通詐欺罪)
答:通常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法官判有罪機會很大,有些簡易處刑的案件,根本全部依檢察官所起訴之內容直接判刑。

4.如果緩起訴是指? 可以緩多久?
答:你只剩跟法官求情緩刑,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檢察官都給你起訴了,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
2011-09-23 3:28 am
檢察官又說一般來講存摺及印章金融卡應該是分開保管存放,而我開庭時能正確說出4位密碼,將密碼寫在印章上之情節不足採信。

答..這不是狡辯..是誰規定存摺.金融卡.印章.要分開保管存放??
每個人的生活習慣都不同.依此起訴..會不會太牽強.....

2011-09-22 19:30:36 補充:
放在租屋處遭朋友之不詳友人竊走

答..這一點你又解釋不出來...也是啟人疑竇....
2011-09-22 11:05 pm
1. 我並無前科,且帳戶的確是被盜用,我要如何證明<<你要提出具體證據證明 好比你朋友的不詳有人到底是誰 總不能讓你用不詳有人 一句話就脫罪吧
2找對你有利的證據 比你說的不詳有人找出來 給法院調查
3如果沒有新的證據 很可能會被判刑
4你沒機會緩起訴了 因為你當你收到起訴書代表你已經被起訴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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