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六歲銀行女經理,
盜竊客人戶口及洗黑錢合共近二千五百萬元,
在高等法院裁定八項罪名成立,
被判入獄六年零七個月。
被告由零四年至零九年,
將四名客戶的合共一千七百萬的定期存款,
轉到她母親的戶口內,
以及用母親的戶口,
處理七百八十萬黑錢,
被銀行發現被捕。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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