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和區議員的權力

2011-09-19 4:07 am
業主立案法團和區議員的權力, 誰比較大?

若區議員為負責的該區搞活動, 是否事先要得到該區業主立案法團的許可?

回答 (2)

2011-09-25 2:00 am
✔ 最佳答案
首先要搞清楚區議會不等同區議員,業主立案法團也不等同於法團主席一人,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但當議會、法團內皆同聲同氣,自然影響力大增。

可以說,在各自沒有受太大阻力下,兩者權力各有各大,各自控制一些資訊和財政,雖然說有防止機制,但左袋入右袋的情況也不少,報紙經常有報導一些相關的騙取津貼、受賄或貪污事件可見。

區議員為區內搞各類型活動,基本上要向區議會各委員會申請撥款,視乎規模大小會有一定限制,不過一般的監察機制其實頗鬆,當然,如果是用自己的荷包或薪金津貼去辦可以說沒有太大障礙

一般情況下區議員不需要知會業主立案法團,不過為了打好關係,區內活動當然會好好宣傳,需要借用場地的話,當然便要申請。
2011-09-19 4:27 am
其實兩者都沒有實權;立案法團只是大多數業主選出來的代表,而根據大多數業主的決議去管理大廈,但如有不同意見業主阻撓,法團也是無計可施的,只有要求民政署調解,如調解失敗,最終都會訴諸法律。

區議員只是擔當居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橋樑,區議員搞活動如沒涉及私人屋苑範圍,是無需立案法團批准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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