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苦惱..我想問下再婚後,如何讓男方申請做監護人??

2011-09-17 10:33 am
本人有一女6歲,再婚,但本人是已破產人事,很多事情須要現任先生處理,希望有人
可解答我的問題;

1)我先生該如何申請為合法監護人??

2)須要什麼資料,要宣誓嗎??

3)前夫並未履行自己做父親的責任,什麼都不顧,如果想跟現任丈夫姓,我可否自行申請??
4)係咪一定要前丈夫簽名先可以改??

麻煩代為解答....謝謝x1000000

回答 (1)

2011-09-19 5:57 pm
✔ 最佳答案
甲梓軒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我先生該如何申請為合法監護人??

答:理論上 甲梓軒 網友你雖為破產人士,但在處理女兒日常事務方面,基本上破產者的身份不會存在任何問題!在下於破產期間同樣負起所有女兒監護人的責任,甚至申請公屋也以我這破產者為申請人呢!

即是涉及令嬡的一切,如申請任何證件;入學;申請學券、學生資助和車船津貼等,你都可以自行辦理而無需假手於人!故其實並無急切需要將後父作為令嬡的合法監護人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父母健在,是少有另委監護人的!當然如父母皆失蹤、染重病、在囚等則會獲得法庭命令委任監護人以保障小朋友的利益!
如真認為有這個需要,則要透過宣誓收監護權轉給合資格的人!

2)須要什麼資料,要宣誓嗎??

答:基本上能作監護人者,除雙親外,最親近的親屬是首選!令嬡的後父跟你結婚後,自亦屬跟令嬡親近一類!

如要辦理相關手續,可前往民政事務署辦理宣誓,需攜同你(母親)的身份證、監護人(後父)的身份證、你們的結婚證書、小朋友的出世紙等!到時要宣誓和簽名確認將監護權轉移或加多一位法定監護人!詳細情況請自行向民政事務署查詢!

3)前夫並未履行自己做父親的責任,什麼都不顧,如果想跟現任丈夫姓,我可否自行申請??
4)係咪一定要前丈夫簽名先可以改??

答:這兩條問題可以一併作答!
未滿十八歲的兒童要更改姓氏,要得到父親的簽名同意!故無法在前夫缺席或不同意的情況下,自行申請將未成年兒童的姓名資料更改!

其實姓氏更改與否問題不大,反正一切都是事實,令嬡亦確是你跟前夫所出,改姓氏無法改變這一事實!重要的是現任丈夫對令嬡的關懷照顧和愛護,祇要他痛惜你的女兒,是否跟他姓我相信問題並不重要!再退一步說,假設非常不幸你有第三次結婚之舉,難道又要再改一次嗎?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10: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17000051KK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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