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媽媽在100年8月24號在桃園縣八德市出車禍,送往林口長庚,得知左腳粉碎性骨折
在當天動手術,先用外固式鋼架固定,住院治療兩週
在100年8月31號在進手術室進行第二次內建式鋼板
與媽媽發生車禍的小貨車邱先生有到林口長庚探望一次
原以為至少會負責,卻對媽媽說:當時車禍有幫你報警就不錯了
聽到這樣,感覺毫無負責之意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這期間八德派出所的警員有來做筆錄,並得知對方有聲請調解委員會
警員說:希望我們可以先談談私下和解,這樣也會比較不浪費大家的時間
我有撥電話給那位小貨車邱先生,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連醫藥費也不想負責
還說媽媽沒辦法工作,憑什麼要我負責…等等的話,還說要告就來告
我想跟他說再多也沒有用,因為他的態度就是如此強硬 傷勢不輕,媽媽的醫療費用建議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定於100年9月14號早上九點在桃園縣八德市的調解委員會
9/14當天有到八德市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低頭完橡皮筋,不時的嘲笑
因小貨車不是他所有的,連車子保險公司都沒有請來,最後以保險公司未到場終止
他有說回去會連絡他的朋友和保險公司,可是今天都過了第4天了,完全沒消息
之後如果上法院,我只能取得住院收據,修車收據,與媽媽勞保投保單
媽媽的往返交通費和吃飯都沒有收據該怎麼辦?? 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及住院期間的膳食費用,強制險均可申請理賠,可參上述說明。 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及須準備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2011-09-17 10:55:43 補充 媽媽的機車和對方都是直行車道,會發生車禍是因為小貨車超車後方的車尾撞到媽媽
警方有給我們照片還有現場圖,我還需要去調監視器嗎?
我還需要做什麼呢?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對方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媽媽無肇事因素。 除現場圖外,於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麻煩您們了2011-09-17 15:50:13 補充 是請警方送過失傷害,還是先請人寫狀? 均可,建議請警方移送較方便。 如果當時警方已幫我們送法院可是我不知道警方是以什麼罪送往法院的
要再打給警察局叫他以過失傷害送嗎?? 建議打給承辦員警,並告知警方要提過失傷害的告訴即可。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