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天動手術,先用外固式鋼架固定,住院治療兩週
在100年8月31號在進手術室進行第二次內建式鋼板
與媽媽發生車禍的小貨車邱先生有到林口長庚探望一次
原以為至少會負責,卻對媽媽說:當時車禍有幫你報警就不錯了
聽到這樣,感覺毫無負責之意
這期間八德派出所的警員有來做筆錄,並得知對方有聲請調解委員會
警員說:希望我們可以先談談私下和解,這樣也會比較不浪費大家的時間
我有撥電話給那位小貨車邱先生,但對方一點誠意都沒有,連醫藥費也不想負責
還說媽媽沒辦法工作,憑什麼要我負責…等等的話,還說要告就來告
我想跟他說再多也沒有用,因為他的態度就是如此強硬
定於100年9月14號早上九點在桃園縣八德市的調解委員會
9/14當天有到八德市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低頭完橡皮筋,不時的嘲笑
因小貨車不是他所有的,連車子保險公司都沒有請來,最後以保險公司未到場終止
他有說回去會連絡他的朋友和保險公司,可是今天都過了第4天了,完全沒消息
之後如果上法院,我只能取得住院收據,修車收據,與媽媽勞保投保單
媽媽的往返交通費和吃飯都沒有收據該怎麼辦??
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更新1:
媽媽的機車和對方都是直行車道,會發生車禍是因為小貨車超車後方的車尾撞到媽媽 警方有給我們照片還有現場圖,我還需要去調監視器嗎? 我還需要做什麼呢? 麻煩您們了
更新2:
是請警方送過失傷害,還是先請人寫狀? 如果當時警方已幫我們送法院可是我不知道警方是以什麼罪送往法院的 要再打給警察局叫他以過失傷害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