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Gar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 Gary 網友的提問,樓上有網友已提供部分意見!祇是在下對其中部分持不同的意見,故在此發表讓 Gary 網友可以參考一下!
本人亦在破產中,而太太亦不知道,不知贍養費如何?
答:有意見認為,破產者在離婚官司中可以免付贍養費,甚至能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這說法有些地方要澄清!
當然如女方的收入和資產遠高於男方,那不論男方破產與否,都有向女方要求贍養費的機會和理據!但假若女方無業或收入祇是跟男方相若,那這時誰向誰支付贍養費便要視乎子女的撫養權誰屬!
離婚時是否破產人士,並非釐訂贍養費誰付和數目的主因!或許有人認為,男方破產者已一無所有,每月的收入在扣除有限的生活費後,餘數要上繳還債!故理應無餘力支付贍養費而且因實際所得較女方少,故可以在免付贍養費之餘反要求女方付贍養費呢?
可惜這祇是一個不算美麗的誤會!因破產法例下收入數目的釐訂,非以破產者實得的生活費數字作準,而是按其未扣除生活費後的整體數字計算!
舉例有人月入二萬,但扣除一萬元生活費後將餘額一萬上繳!那他算是月薪一萬還是二萬呢?報稅時是報一萬還是二萬呢?供強積金時是以一萬還是二萬去算呢?申請公屋或各式資助時是算一萬還是二萬呢?想想這些問題便知道答案所在!
同樣道理,在離婚時計算雙方收入時,家事法庭法官同樣以收入總額去評估,而不會單看破產者實際能動用的收入!破產者的收入祇是在破產法例的監管下每月被扣除部分去償債,並非收入數字減少!即是說,破產者月入二萬是不變的事實,祇是他能使用的祇是其中的一部分,但不代表他無這個收入!
故其實破產者亦有支付贍養費的能力和義務的!當然在破產期間由於要上繳故或暫無支付贍養費的能力,按一貫做法這些欠繳的贍養費可以積存,當破產者破產期滿後,要全數兼加上利息重新歸還!當然可以跟法庭和對方協議分期!
本來我想把女和仔撫養權都給我, 但因我媽媽不能長時間照顧,而我亦要上班,不知如何是好??
答:如你確希望擁有子女的撫養權,願意負起為人父親應盡的責任!那其實樓上網友的意見亦值得考慮!你既身染頑疾無法長期操勞,那倒不如領回孩子後辭工,再一同申領綜援,專心養病和照顧子女豈不更好!
若我放棄的話,不知情況如何, 假設法庭會判給我太太, 如她亦不要的話,不知結果如何?
答:其實你應該先嘗試跟前妻討論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她要孩子與否總要有個決定,何需待出庭候判時才知道呢?
如果她願意接受孩子的撫養權,那相信你必然要支付贍養費!因就算女方那份不算,照顧子女的那份生活費已必不可少!而你在破產期間的困難則請參考問題一中提及的意見!
假設她不願意,要放棄子女的撫養權,那問題便落在你的身上!你要的話可以參考上列問題中的意見!如連你也決定放棄子女的撫養權,則這對孩子便落得一個被父母遺棄的下場,祇好交由社會福利署去決定他們的命運!到時是轉交寄養家庭,送往保良局,甚至被他人直接領養,則是未知的事!而且姐弟或兄妹二人有機會要長時間分離,試問你作為人父者又於心何忍呢?
算前妻冷漠無情不顧親情,但你總不能對親生子女袖手旁觀吧?破產期很快便過,而且你要照顧子女,可以向破產管理署要求加大生活費的數額以應付生活!何需考慮?為何不立即解決子女的安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