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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三者同為侵害財產的犯罪,主要是施用手段的不同:
竊盜:這是以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取破壞他人對物之支配持有而建立自己新的支配持有關係,因此就算是在你面前拿走只要他未用暴力手段,原則上還是屬於竊盜,只是有些實務見解仍會將之視為是搶奪,主要是因為有些見解認為本罪須在隱密非公然的場合為之。
搶奪:這則是趁人不備獲不及抗拒而取得他人財物,惟其施用暴力之手段是使人不及抗拒而非不能抗拒,且本罪實務認為需加上公然這個要件才可以。
強盜:這是要施強暴脅迫等的手段已達致使不能抗拒之程度而取他人之物或使之交付始可成立,而所謂致使不能抗拒目前多數認為需視客觀上所存在之具體情狀,綜合判斷之。
準強盜:這則是犯竊盜或搶奪,因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凐滅證據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而被擬制為強盜罪,但是大法官認為該罪只要施強暴程度達難以抗拒的程度就可以了。
竊盜、搶奪、強盜三者的區別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982
個人也認為應該原本是竊盜因為被你發現可能是為脫免逮捕而加速逃離,這應該已算是準強盜而以強盜罪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