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耶穌的說法,離婚另嫁娶的基督徒必須回到原配那裡才是]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83102460
詳細內容請自己看
提到以耶穌的說法離婚另娶就是犯姦淫(馬太福音19: 9 ),離婚另嫁娶的基督徒必須回到原配那裡。
而在保羅書信中,說要將犯姦淫的信徒趕出教會,且說其他基督徒就是與他一起吃飯也不可。(歌林多前書 5:1~13)
可是現今不管是美國還是台灣,都有許多離婚另嫁娶的信徒。
教會卻沒有對此作出任何處置,也沒有要求那些離婚另嫁娶的基督徒必須回到原配那裡。
有基督徒的回答竟然說那是休妻不可以,現今基督徒在兩方同意下的離婚就可以。
要知道在那個時代的離婚制度就是休妻。那個父權時代沒有現今這樣的離婚制度,但當時有沒有人是兩方同意好而離婚的,還是有,只是在[制度面上]就是由男方給休書。
耶穌可沒有說在兩方都同意的情況可以休妻(離婚),只提到[因妻子不貞的緣故]可以休妻。(所以連男方外遇也不能離婚)
看整段經文
馬太福音
19:6 這樣,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9:7 他們就問:“為甚麼摩西卻吩咐‘人若給了休書,就可以休妻’呢?”
19:8 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如果不是因為妻子不貞,就是犯姦淫了。”
經文強調[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基督徒現在卻說只要兩方同意就可以離婚。
基督徒還真是會配合自己的需要,
看耶穌的教導在現代行不通,教會根本不敢處置那些離婚另嫁娶的基督徒,所以就要改口了。
相比之下,如果換成有同性戀基督徒在教會出雙入對,堅持不肯分手,肯定被趕出教會,不可能像對待離婚另嫁娶犯姦淫的基督徒那樣縱容。
例如一段youtube的影片
"走出埃及"發起會員及早期領導人發表正式道歉演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Q87ZMfx5lA
影片中一位原本是"走出埃及"的發起會員的女基督徒,敘述她原本自稱是[前同性戀者](就是已成功改變性取向的意思)
在又愛上了同性之後,幾個星期內教會就趕她走,且被"走出埃及"這個組織除名。
教會這顯然是奉行保羅的教導。(歌林多前書 5:1~13)
可是為什麼教會對那些離婚另嫁娶的信徒就不趕出去呢?
請問為什麼教會是雙重標準的對離婚另嫁娶的信徒不作處置?
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更新1:
給 8 18 請你就事論事來回答吧 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歡迎你就事反駁。只是這樣謾罵我個人卻說不出我哪裡說錯,沒有意義。 基督教的[雙重標準]很明顯 對於離婚另嫁娶的信徒沒有作處置。(台灣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蔣介石離婚另娶宋美齡) 而換成是對待同性戀,如果有同性戀基督徒在教會出雙入對,堅持不肯分手。基督教會有可能像對待離婚另嫁娶那樣縱容不作處置嗎? 這請你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基督徒逃避面對此我還是會再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