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身心障礙者可以告他什麼?

2011-09-15 6:14 pm
我兒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自閉症),在學校上課時老師因為他長期穿著外套看不順眼,就在全班面前說,你穿的這樣,你是從龍發堂出來的喔!

我兒子心中很氣憤,悶了好久,過了一週才說出來,

我想知道,除了告他公然侮辱外,對於身心障礙孩子的歧視,不尊重人權等等,還可告他什麼?
致於告侵權,是什麼意思?


請法律人答覆,謝謝!
更新1:

本人已向教育局反映,也開過個案研討會,但老師堅持不道歉還說我兒子上課不專心,是我兒子有錯在先,難道上課不專心就要被她罵的那麼難聽嗎? 大家看電視說什麼教育局可以記老師過,事實上妳沒有告老師,或是法院沒有判下來,該師都不會被記過的,教育局也跟我說他們的立場是輔導學校來跟我溝通,僅佌而已,要處罰老師或是考績都權握學校,校長不處理你也拿他沒辦法, 所以最後家長只好找上媒體

更新2:

抱歉,忘了說孩子是國中,該師承認她有這樣說小孩,但不覺得自己有錯,一直在辯說我孩子不應該沒用心聽她上課,她問問題我孩子答不出來。她也不檢討一下,自閉症的小孩本就不是那麼善於表達,一般小孩都不見得能回答老師剛教的問題,更何況是身障生。老師耐心不足,沒有愛心,又缺乏專業知能,還死不認錯,最可惡的是連校長也還在狀況外。

更新3:

多留幾天讓有看到內容的朋友發表意見,也希望大家重視身障者的權益,或讓有相同經歷的家長也說說自己的經歷。

回答 (7)

2011-09-16 7:27 pm
✔ 最佳答案
看到這則發問心中真是很痛,因為我兩個孩子都是自閉兒,也是目前籌組中的台東縣自閉症協進會發起人,我最心痛的就是這種事情發生,還有日間住院時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只折一半給付,我也義務幫助這些家長爭取到該有的權利。
茲就此個案相關法律面的問題提出說明如下:
該位教師已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的成立要件,應處拘役或300元以下之罰金。
另依據刑法第10條第2項教師係屬刑法所定義之公務員,準此,其量刑時應依據刑法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在民事賠償部分:
您可依據民法第195條人格權被侵害提起損害賠償。
但是您不要分別向法院提起,因為民事部分須向法院繳納裁判金,所以您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這樣您就不需繳納裁判金。
另外關於舉證問題,舉證責任之所在謂敗訴之所在,你提出告訴就必須負舉證責任,這部分你可以聲請傳訊證人例如在場的同學,但是很可能同學會受到學校方面的壓力而不敢說實話,可是不要忘記了自閉症患者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就是他們是不會說謊的,若會說謊就表示根本沒有自閉症,要證明你孩子不會說謊,是整個訴訟勝負關鍵,這時你可向檢察官聲請傳訊鑑定人,例如傳訊青少年兒童心智科的醫師、心理師、職能師及社工師 這些專業人員,如此檢察官與法官就會形成相當的心證做出正確的起訴或不起訴以及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建議您先向相關媒體投訴,投訴後看校方與老師的反應再做下一步處理,若得不到應有的道歉,就依據法律提起訴訟,不要怕勇敢的站出來,我一定會力挺你的。歡迎發信來詢問。


2011-09-16 11:34:04 補充:
加油!一群這樣的家長都會力挺你的,你也可向當地的自閉症協會或自閉症協進會尋求協助,不然你可以直接向中華民國自閉證總會說明你的遭遇,請他們協助你。加油!一定要站出來保護孩子,若我們都不站出來保護他們的話,那還能期待誰來保護他們呢?路很長很遙遠但再艱辛的路我們還是要咬著牙帶他們走過去,孩子因為有你而更有信心的走入未來,祝福你及你可愛的孩子。
2011-09-16 9:50 pm
真心疼 國小嗎? 有部分國小老師真的很可惡 小朋友都聽他的 她就以為自己在班上是皇帝了 這樣辱罵小朋友 其他心智不成熟的同學會怎麼看他 善良一點的就不理他 調皮一點的一定會捉弄她 她再班上一定人緣不好 建議你 先轉學吧 在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小朋友裡面 她已經被班上最有權威的老師貼標籤了 日子會很難過 不管你告不告他 都不要讓孩子知道 如果他懂事的話壓力會很大

也未必要小朋友出庭 你們已經開過個案研討會 相信他公然污辱的事實也在研討會中獲得證實

2011-09-17 07:36:47 補充:
老師的辯解都不構成無罪的理由 聽起來只覺得更火大 他對其他孩子也這樣嗎 上課不專心 問題答不出來的絕對不只你的小孩 別人的小孩也是這樣被罵嗎 還是專只欺負身障的小朋友

PS 公然污辱罪只有6個月追溯期 超過了就沒事了喔 告了也是不起訴 如果你要用司法討公道 時間必須注意一下 我看回答中沒人提到 提醒你注意一下 以免權益受損
2011-09-16 2:29 am
謝謝樓上的大大們幫我"讚聲",心情好一點了! 希望還有人出聲提供意見。謝謝
2011-09-16 1:02 am
老師這種東西,說穿了,即使你就算請水果出來
「主持公道」,但那種偏見怎麼樣改就是改不掉的。

所以,除了請水果日報出來主持公道外,個人
認為還要去告老師比較好。

第一、蔡姓立委說的至理名言,一點都沒錯。
第二、那種不懂得尊重的,應該沒有理由去尊重他。

2011-09-15 17:04:40 補充:
要記住一點,老師「絕對」都是***。
2011-09-15 8:25 pm
贊成小毛回答,另外

蘋果日報的影響力加上輿論威力是很大的哦!
2011-09-15 6:54 pm
老師的行為確實會損及學生的自尊心,行為真的很不恰當。
對於老師的行為於刑事可以提公然侮辱之告訴,於民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可以再去教育局參他一本 @@........會被懲處吧!
2011-09-15 6:27 pm
建議您不需要直接就提告
向縣市政府教育局提出檢舉也是個方式
教育局接獲檢舉會派督學進行調查
如果調查屬實會給該位教師相當的處分
甚至影響他當年度的考績
直接到法院提告
你要負舉證的責任
只有你兒子一人的證詞是否能成立有待商確
且需要經過一段的時間
建議你考慮一下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15000010KK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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