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心中很氣憤,悶了好久,過了一週才說出來,
我想知道,除了告他公然侮辱外,對於身心障礙孩子的歧視,不尊重人權等等,還可告他什麼?
致於告侵權,是什麼意思?
請法律人答覆,謝謝!
更新1:
本人已向教育局反映,也開過個案研討會,但老師堅持不道歉還說我兒子上課不專心,是我兒子有錯在先,難道上課不專心就要被她罵的那麼難聽嗎? 大家看電視說什麼教育局可以記老師過,事實上妳沒有告老師,或是法院沒有判下來,該師都不會被記過的,教育局也跟我說他們的立場是輔導學校來跟我溝通,僅佌而已,要處罰老師或是考績都權握學校,校長不處理你也拿他沒辦法, 所以最後家長只好找上媒體
更新2:
抱歉,忘了說孩子是國中,該師承認她有這樣說小孩,但不覺得自己有錯,一直在辯說我孩子不應該沒用心聽她上課,她問問題我孩子答不出來。她也不檢討一下,自閉症的小孩本就不是那麼善於表達,一般小孩都不見得能回答老師剛教的問題,更何況是身障生。老師耐心不足,沒有愛心,又缺乏專業知能,還死不認錯,最可惡的是連校長也還在狀況外。
更新3:
多留幾天讓有看到內容的朋友發表意見,也希望大家重視身障者的權益,或讓有相同經歷的家長也說說自己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