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媽媽喜歡給錢你爸爸,你作為子女是管不了的。
你只要給媽媽固定生活費,你媽媽如果連自己的生活費都給爸爸的話,你無話可說,可以做的是不再額外再給錢媽媽,只供媽媽食宿就是了。只要你這樣做,你爸爸怎可能問你媽拿錢越來越嚴重?
「衰老豆無恐嚇無郁手,警察頂多叫佢走唔會拉佢」已足夠了,你寫定本區警署電話,他一到來騷擾,你就報警求助,試多幾次警方就自然識得檢控他遊盪罪。警察以往怕麻煩才不檢控他,只要警察覺得不檢控他更麻煩就自然會作出檢控。他打電話來要錢,就叫他過來拿錢,來到就不給他,作弄他幾次,他就會知道打電要錢呢招行不通。防止半夜來電騷擾,可以試一段時間睡前關機,試過幾次打不通電話,他就會覺得半夜起身打電話是自找麻煩。
「父母好耐以前已經分開」如果父母還沒辦離婚手續,快些帶呀媽去家事法庭辦離婚手續,詳情請看家事法庭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 ,他們已分開好耐,單方面申請離婚都好容易。只要正式沒離婚,你媽媽前夫再騷擾她,告那男人性騷擾都可以。
2011-09-16 10:58:57 補充:
「佢已經賤格到即使拎唔到$100,都要拎到$5,無錢的話連公仔麵、日用品都問你拎!我當然明白由頭到尾都應該唔比錢,間屋得我自己一個時我完全可以打發佢走,但我阿媽係度就唔得,阿媽一定會比佢煩到忍唔住求其掟錢出去。」
他已拆墮到$5都可以打發佢走,你阿媽都願意俾,你就無謂亦無權干涉了,阿媽要施捨$5俾乞兒你都要干涉就太過份了。「媽媽因此覺得好煩好困擾」其中最少有一半是來自你的激烈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