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年5月時本人打了露天拍賣的一個賣家電話,那個賣家是賣操作槍管,標題很誘人,美國進口絕對值得收藏,本人對於槍械有收集的興趣,所以打了兩通電話給他,我的職業是經商,所以我購買物品的習慣都會先以量去尋底價,當得知底價後在尋購買所需之數量,100年8月31號,竹北分局早上來我住家搜查,我有兩處住家,他先搜查我戶籍地,然後再搜我居住地,我在居住地的時候家人打電話過來罵,當下我搞不清楚狀況,有點生氣的打電話過去刑事局,想請問到底憑什麼證據來搜查我家,畢竟在地方上我有點人面,這樣搜查我以後怎麼面對人群。過沒多久竹北刑事總局來電說他同事等等就會到!我自己也想瞭解狀況,不到幾分鐘時間,刑警上門,我口氣有點不好,我說請問我哪裡犯罪,為何要毀壞我的名譽,刑警剛開始口氣也不好,他說我們有證據,先讓我們進門搜查,他們一進門,我把我收藏的BB槍及CO2槍全部都拿出來,歡迎他們來檢驗,連厚紙板都打不過去,他們也懶得在驗,最後他們在我住家沒搜到任何可犯罪槍砲之物品,然後很客氣的跟我說,請跟我們回去做個筆錄,因為檢察官有開搜索票和拘票,所以我配合回去接受調查,先回總局,一回總局他們先拿譯文給我看,他說我有購買操作槍管的嫌疑,以下是譯文重點:我先打電話給買方說我要購買10支操作槍管必須要實心的,我要觀賞用的,請問可以便宜多少錢?買方回我一支2000,我回我想想等等打給妳,過幾分鐘後,我再打一通過去,我一開頭先說我要買兩支實心的操作槍管,純觀賞用,買方一聽到我要買兩支覺得我很歸毛,馬上掛我電話,所以譯文就沒有下文。警方一個一個接著問我東西在哪,我說我連操作槍管都沒買哪來的東西,一個一個一直要套我的話,那他們又問槍體呢?我說我打算分開買比較便宜,操作槍管都買不到了,哪來的槍體!最後刑警們不錯,體諒我了,請我去旁邊喝茶,態度也變得很好!我那時候問,請問筆錄做完我可以回去了嗎?他們回我說等等還要送竹北分局,因為此案是竹北分局承辦,我只好配合到竹北分局去,一進去又是刑警口氣不好的說,東西在哪,我真的很累,我已經說過我沒買哪來的東西,他回我說:妳說妳沒買不代表你就沒買,(我沒有任何匯款紀錄及下標紀錄),然後又回我一句,雖然這次沒搜到,下次搜到你就慘了!我真的很無言!最後,他說還要再做一次筆錄,筆錄內容跟總局問的是一樣的,我的回答也是一樣,換竹北分局承辦的刑事也體諒我了,對我態度也很好,我就問我可以走了嗎?他說等等還要移送地檢署,我說我從早上六點多被送到這快一點,還要再等移送,我搞不清楚狀況,但是那個刑警沒把我關在拘留室,直到他們隊長進來說這個人是誰怎麼坐在辦公桌旁,承辦員警馬上跑過來跟我說,隊長在罵了,我回他不好意思害了妳,我就被關到拘留室,隊長馬上下令,全部上手銬腳銬,我....很悶!等到三點半,隊長說要開記者會,說破獲網路賣槍集團,我們全部排兩列,繞大廳給記者拍照攝影,拍完以後還在我面前頒發破案獎金,一人六千,我才知道我被拿來衝人頭,心中很不是滋味!終於等到7點移送一堆人包含我去地檢署開庭,我7點到9點半才開庭,被關了一天了我快瘋了!一進法庭,檢察官問我以上譯文妳有何解釋,為何要買操作槍管10支最後變兩支(實心的)我說我喜歡收集,我以商業手法尋價,才會這麼說,但是我連槍枝的一個零件都沒買,警方也沒搜查到證據,只憑譯文就開拘票,上面是被告,我說我根本沒有買到,也沒證據,只憑譯文就提告我,我又說我是個縣府在縣府必須經常出入的人,家父又過去是民意代表,我以後怎麼做人,請問怎麼告我!檢察官就說:好我現在釋回你!我又問請問我這樣會有前科嗎?他又回我,我們還會陸續追查,又說我現在放妳走,簽完名就可以走,妳要不要走!我鼻子摸一摸只好離開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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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現在的我是槍砲案的嫌疑犯,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前科,或者以後對我有何影響,我希望檢察官能開不起訴證明,表達我的清白!
那我該循什麼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難道幾通電話間聽的譯文,就能起訴我,讓我背上槍砲案嫌疑犯。我該怎麼去解決!我不想人生有這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