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兩次來找渣的奧客 我可以告他嗎
我弟弟在全家便利商店大夜班打工 今天他被奧客投訴 投訴內容是這樣的: 說我弟弟說話大聲喧嘩 招朋引伴在店內吃吃喝喝 私留他這位大爺購物的點數 .... 我已經和他的店長了解過錄影內容 上面3點完全不是他所說的真相 當時錄影內容是這樣的 賣場有5.8位顧客 辦公室裡空無一人 至於點數 錄影帶清楚的有交給他 他有問 買酒有幾點 我弟回答 買酒沒有點 經了解 買飲料有飲料點數 酒類只有滿額點 請問好心人士
如果公司來陰的 隨便丟一個不適任 我弟弟可以對顧客控訴 妨礙名譽嗎?
我弟和他同事是說 那位顧客脹著他年紀大 董服務業心態 每次來都東凹希凹 買酒凹 紙杯 東西一多就說是鄰居想直接拿顧物籃走 至於店長方面 他只想息事凌人 卻忽略員工心情 和工作上的不便 舉例來說 今年6月那位顧客買了酒 又想拿購物籃回去 我弟跟他說 籃子只剩兩個 因為之前的都沒歸還 所以可以購買袋子嗎? 他說他跟店長多熟多熟 我弟說你可以現在打給他 或許這樣他惱羞成怒 2人針鋒相對了起來 我弟一樣堅持他原則 他一轉身就踢了放置籃子的藍架 把裡面一個籃子踢壞了 我弟當下留住他 要求晚班同事報警處理 他原先不妥協 後面發現是有這一回事樣子態度360度轉變 馬上課氣馬上歸懷一00元損壞費 ....原由完
請問要如何處理這方面的細節 ??
回答 (4)
拿購物籃走為經過店內主管同意屬竊盜
在沒有經過事實的證明下而造成他人名譽受損
屬於毀謗
公然侮辱與妨害名譽根據法條上有瑕疵與模糊地帶
通常有監視器外
自己要自備錄影蒐證
未來不管如何
公司若未調查清楚而擅自解雇
則得吃上罰單與勞役
就算跟店長多熟也得打電話經過店長同意
只要沒有經過允許拿走離開都算是竊盜.哪怕是小小的紙杯
不管金額大小只要非經同意都算
籃子踢壞則得照價賠償
2011-09-11 20:14:25 補充:
若不賠償只屬於毀損毀壞營利事業用工具或公務
在店內大大吵架拉大嗓門或是妨害顧客購物
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騷擾.
版大弟弟遇到類似情況只要有兇的情況
就直接請警察來.不當作惡客而是歹徒究辦.
這種人不吃一次虧永遠不知道天高地厚
這種人我遇多了.像是遊民喝酒醉在公所裡吼.我也都叫警察
乾脆一點.避免後果再度發生.
一、店裏所有錄影,與所有發生事情有關的部份,都拷貝下來做證據,以備將來走司法時的重要參考。
二、如果那位懊客再有、還是你弟現已忍無可忍,就上管區警方報案告他,至於要告甚麼罪名,可以直接徵詢警方意見;如果事情還沒惡化到對簿公堂程度前,那位惡客再光顧,仍本服務原則、還是儘力提供最佳服務,但也不意激化、或是不理睬。
現在的商店 為了怕奧客 所以 爭加錄影的器才 其實 還原錄影 很多的真相
都會 全都錄.. 服務業就是服務 但是服務是有背景有條件的 他不是無上限的
所以 遵守 工作的守則 其實 不用太擔心..我碰到奧客 我就是堅持..久了..
我的時段 他就不來了..因為 他也會選人欺...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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