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請基督徒務必看完全文,不要只看標題,我發現很多基督徒的回答都是這樣。
許多基督徒有個誤解,我批判基督教並不是要基督徒成為無神論,相反的我希望基督徒能信仰一個沒有條件的愛世上所有人的神,
而不是基督教那種有條件的愛。
請大家看一段youtube的影片
"走出埃及"發起會員及早期領導人發表正式道歉演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Q87ZMfx5lA
基督教宣稱要改變同性戀性取向的組織"走出埃及"的發起會員及早期領導人,敘述許多成員陷入絕望 自殘 自殺的悲慘狀況,
因而出面承認錯誤向受害者致歉。
影片中有段話說的很好,他們表示基督教要他們傳遞的是有條件式的愛,
那些同性戀基督徒必須改變成異性戀者才能得到基督教的愛,而改變不了性取向的同性戀基督徒是陷入絕望 自殺,以及被教會不斷的責難[你不夠虔誠 你不夠努力 你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之類的話。
他們相信真正的神的愛不是這樣。
雖然這幾位依然表示自己是基督徒,但我覺得他們體認到的愛已經不是耶穌那種有條件的狹隘的愛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影片中一位原本是"走出埃及"的發起會員的女基督徒,敘述她原本自稱是[前同性戀者](就是已改變性取向的意思)
而在又愛上了同性之後,幾個星期內教會就趕她走,且被"走出埃及"這個組織除名。
這顯然是在奉行保羅的這段教導,
在保羅書信中,說要將犯姦淫的信徒趕出教會,且說其他基督徒就是與他一起吃飯也不可。(歌林多前書 5:1~13)
可是作為對比,以耶穌的說法離婚另娶就是犯姦淫(馬太福音19: 9 )
而不管在美國還是台灣,有許多離婚另娶的基督徒,基督教會卻沒有將這些基督徒趕出去。
例如蔣介石離婚另娶了宋美齡,當時宋美齡早已經是基督徒,宋美齡之父還是牧師。且是宋家要求蔣介石與元配離婚。
教會也沒有將宋家的一堆基督徒趕出去。
還有王永慶與其情婦楊嬌的通姦行為,兩位都是基督徒,教會當時也沒有將他們兩位趕出去,一堆基督徒還不是巴不得與他們吃飯。
奇怪,這耶穌的愛不只是有條件的愛,而且還是[雙重標準]的愛。
只對同性戀基督徒特別嚴苛的要他們得變成異性戀者才行,否則就被教會除名趕出去。
而其他那些異性戀基督徒離婚另娶犯姦淫就是可以縱容不趕出去的。
如上說明所以說
真正的神的愛沒有條件,基督教的假神的愛卻是有條件的愛
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