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呈堂證物手續

2011-09-10 8:01 pm
因本人之前報案給刑恐,所以cid 收左我部電話做呈堂證物,問題有二︰
第一 cid 無俾收條證明收左我部電話做證物 (曾致電問負責 cid ,佢答主控呈堂證物係冇收條!)
第二 本人己主動落了口供紙停止起訴

曾致電負責 cid 佢話要上完庭先待法官安排,請問我需要在上庭日到法庭取回證物嗎?是否真的主控是無收條?會有機會唔發還證物給我嗎?

請有有關知識人士幫忙答覆,謝謝~

回答 (1)

2011-09-11 6:13 pm
✔ 最佳答案
1. 刑事案件中警察撿取証物, 係只會喺佢本日誌簿中紀錄檢取咗乜嘢做証物, 並無正式收條嘅. 但佢應該將証物入落正式証物袋, 封口, 然後叫你喺証物袋上簽名.2. 你而家身份係受害人, 上到法庭就係証人. 但刑事案中無論係受害人定証人, 都無權決定告唔告. 告唔告係由律政司決定, 雖然如果你決定唔做証人, 通常都唔會告 (無咗主要証人, 重告乜鬼…), 但警察都要等律政司正式決定唔告, 先可以俾番d証物俾你. 等警察收到唔告指示, 就會打俾你叫法攞番d証物, 唔會唔俾番你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6: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10000051KK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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