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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同我剛回覆的一位網友很很相似.
根據香港法例, 如果到晚上十一點後仍發出超出分貝的嘈音才算犯法, 但一般舉証是很難的, 因為警員到場調查是沒有帶備音量量度儀器, 只能靠當時耳朵所聞. 而除非像打麻雀, 聚會等持續性發出音量的情形, 否則間中幾聲超大的嘈音, 是無法捕足的, 所以分分鐘警員到場等半小時都聽唔到...那你說可以怎麽做?
但如果你確定樓上住的是有精神問題的話, 正面同佢衝突確是很不智的, 講得差些, 佢錯手傷人及殺人都無事架. 所以亦難怪你父母不想將事情弄大. 佢癲起嚟放火燒埋累你全家架.
若你真的要報復或令對方停手或搬走, (雖然咁做法好殘酷不仁), 你可考慮用心理攻擊, 不妨寄信給她單位, 用鬼神及心理刺激對方收手. 如 :"不妨告訴妳, 看見妳打著家中的喜神, 它抱頭跑出妳家門, 很快妳身邊的人便會一個一個離妳而去..."稍後再寄 "妳在家中扑扑扑, 妳老公同個狐狸精在床上都係xxx, 妳扑一下, 佢地都x一下, 係咪好開心呢 ? 相信妳老公每晚都歡迎妳幫佢打拍子...哈哈哈."照計對方看完後應不會或減少每晚扑地下. 但會否發神經掟東西就說不定 ?(請打印大大隻字, 唔好用手寫, 包括信封, 免被追查, 仲要寄俾佢, 甚至處名"中國來的信", 以上純熟個人意見, 使用與否及一切法律責任自負, 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