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C和兩個朋友A, B合開間有限公司.C想退出, 他占有1000股. A & B同意支付235萬給C. 這235萬是這樣分配的:
1. C以每股1350元賣出500股給A, 合共HK$675,000.
2. C以每股1350元賣出500股給B, 合共HK$675,000.
3. 公司清還HK$1,000,000給C作為董事往來帳之欠款.
請問上面三條數C是否需要繳稅?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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