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同時簽兩間公司的合約有問題嗎?

2011-09-10 3:18 am
已獲A公司聘用,並已簽約同驗身,確定兩星期後返工,

等待上班期間,B公司有更好 offer同福利,

請問可以同B公司簽約後,先同A公司講唔做嗎?

抑或要同A公司講左唔做後,才可以同B公司簽約呢?

同時 under 兩份 contract,會犯法嗎?

回答 (2)

2011-09-11 7:45 am
✔ 最佳答案
首先, 你要看多一遍 A 公司的合約內容, 是否有帶一個條款, 如果你簽了約但不去上班的話, 公司可向你追討該職位要重新招聘而帶來的時間或金錢損失, 以及驗身的費用. 因為本人曾經服務於一所機構, 僱傭合約真的帶有這樣的條款.

假如 A 公司的合約真的帶有這樣的條款, 你便要再三考慮了. 但請留意一點, 你跟 A 公司的關係是兩個星期後才去上班, 換句話說, 合約是兩個星期後才生效. 換言之, 即是今天仍未生效, 所以你跟 A 公司暫時仍未存在僱傭關係, 而僱傭條例下的解約, 通知期...暫時仍未適用, 公司只是向你追討未能履行合約的損失.

如果完全沒有這條款, 那就好了, 既然 B 公司有更加好的 offer, 你可以馬上跟 B 公司簽約, 簽約之後, 保障了自己, 盡快知會 A 公司你不去幹了, 也不要拖人太久嘛.

同一時間簽了兩份 contract, 不是犯法, 而法例亦沒有禁止我們不得為多過一位僱主工作, 例如一份正職, 一份兼職, 或多份兼職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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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0 6:43 pm
你自己睇返A公司份contract
睇下有冇講簽幾耐
點先可以break contract
有冇penalty囉
不過通常一開始都係1日/7日通知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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