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人士正在破產期內能否用$6000?

2011-09-07 7:02 pm
破產人士正在破產期內能否用$6000?

回答 (3)

2011-09-07 7:15 pm
✔ 最佳答案
《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在破產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詳細資料;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而在政府的6千元計劃中列明:
為了配合計劃藏富於民的精神,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就他作為受託人的個案而言,不會申索有關破產人在計劃下獲發的款項。至於並非以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個案,則須視乎個別受託人的做法而定。

所以簡單的說如破產人士的個案是由破產管理處監管的,因破產處已表明不會申索有關款項,所以那6千元就會落入破產人士口袋;

但如個案是由外判的受托人監管,俾唔俾就由受托人決定了。
2011-09-10 7:29 am
那麼,我們這班可憐的外判破產人士是否就只能啞忍, 沒有投訴的渠道呢? 非常不公平, 感覺就是被歧視, 剥奪人榷呢!

如果要投訴, 可向那部門投訴呢? 多謝指教!
2011-09-08 6:23 am
Edmond 網友的意見正確!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7: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07000051KK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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