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onni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提供的網址,是香港政府司法機構中的家事法庭的網頁,內有關於申請離婚的手續和要注意的資訊,你可以先行參考一下讓自己有基本的認知!
有個重點你在辦理離婚前應要知道和考慮及安排一下!就是離婚時雙方的資產也要一同計算再行分配的!故如你本人擁有資產或收入能力較對方為高,對方有機會反過來要求分你的家財和要求取得贍養費!雖然少有男方能取得贍養費,加上你要照顧子女故相信能取得較佳的處境!
至於其他的問題,在下有意見如下!
1. 我是不是要等他不返來超過一年先可以申請離婚?
答:正常情況下,是要遭配偶遺棄超過一年,才能單方面呈請離婚!不過除了這個理由之外,尚有其他理由會得到法庭接納,如「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請參考該網頁內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令夫拋妻棄子音訊全無,無承擔家庭支出和子女的生活費,已經是完全無法令人接受的行為!故有理由以此理據要求法庭接納你,未分居滿兩年或被遺棄不足一年便符合單方面申請離婚的資格!
2. 如果不可以即時申請離婚, 我可以申請分居並要求他給錢飬個女嗎? (他現在失業而我是全職媽媽, 雖然有收入但我要請工人又要飬自己父母)
答:分居無需申請,祇要你們事實上經已分居便可以,你可以紀錄對方搬走的日期和要求其他親友作證以確定分居起始日!作為父親支付子女生活費用是天賦的責任,不論他是否擁有子女的撫養權或跟子女同住都如是!
3. 我找不到他 (打他電話他不聽, 只是知他返了大陸), 可以點搞手續?
答:祇要你取得符合單方呈請離婚的資格,便可以填寫表格2 、2B、3 和 4,再連同結婚證書和副本,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繳付港幣六百三十元作存檔費,便能取得案件編號!再將該份離婚呈請書的副本送交答辯人(即配偶)!(請參考該網頁內 怎樣將離婚呈請書送達配偶?)
萬一真的聯絡不上對方或對方拒收呈請書,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呈請書的送達!如申請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交答辯人!(請參考該網頁內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呈請書書應怎辦?)
4. 法庭會不會因為他失業而判他不用給錢?
答:不會!縱使法庭因他的收入不理想而暫時不批贍養費給你,但如上所言,供養子女的那部份卻絕不能避免!
那麼當他真的無收入支付時又要如何呢?通常做法是將這暫未支付的數字記下,待他有能力時連同利息一併清還!除非他以後不工作和再無其他收入和資產,否則祇要知道他有能力,都可以要求法庭頒令他即時償付應付而未付之費用!
5. 我知他和他媽媽有一個聯名物業, 而他在失業前亦一直為他父母現住業供樓, 那如果他說失業沒錢給,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變賣這兩個物業來給贍養費呢?
答:可以!如上所言,雙方離婚時要均分資產!這聯名物業既屬他名下的,雖然他祇佔部分但依依也要將這部分作資產計算!但他祇負責供款而無業權的那個物業,則由於較難證明物業屬他所有,相信要納入他的資產中計算並不容易!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