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智多星回答你~ 小弟昨天騎機車經過十字路口剛過斑馬線,看到一台貨車從右手邊直行過來,看到的時候他在斑馬線前的白線上,速度他說40左右,我就開始剎車,就看到他從我前面開了過去,我剎車不及,撞到他車側面,左手整個挫傷,然後他開到了離我撞到他位置兩三台車距離才停下來,證明他當時沒有完全剎車。
我車前面還有明顯被他開過去長條的擦痕
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有個停字,還有學校。
我想請問一下就這樣看哪方有錯,紅車是他,藍車是我,第二張圖是他順勢停下的置 · 2011-09-05 14:01:20 補充我想請問一下哪方有錯,後續賠償問題要怎處理,該怎麼做,因為對方現在留的手機也不接,擺明不想處理的態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依你敘述,可能的兩種情形如下:1. 若該路口兩條路並未區分幹道支線,則我方車為左方車,可能因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而為肇事主因,對方則有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等肇事次因。2. 若有區分幹道支線,則按幹道支線作判定,支線車須讓幹道車先行。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我方有受傷的情況下,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向承辦員警提告的時候,須帶診斷證明書及登記聯單等資料。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9-05 18:08:02 補充:
如果我先過了斑馬線,他才從斑馬線前的白線出來,也有左右方車的問題嗎?
左右方車這種不同方向也是這樣看的嗎?
>>不管誰先過,依路權判斷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