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第4條, 任何書面租約、不動產轉讓契約、証券買賣均須繳付印花稅 (打厘印). 而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5條, 無打厘印嘅租約, 不能喺土地註冊處註冊, 亦不會被法庭 (包括土地審裁處, 但不包括刑事案件)接納為證據, 因為無打厘印嘅租約本身己經係犯法, 法庭 (民事或刑事) 係唔會接納一項違法契約做呈堂證據, 情況就如法律上, 欠大耳窿錢係唔使還嘅, 因為大耳窿本身係非法借貸 (實際上我諗好少人敢唔還…). 因此無打厘印嘅租約並無強制執行嘅效力, 即係話, 上到法庭雙方都唔可以憑租約向對方作任何追討.答番你問題:1. 租車位當然要去打厘印. 唔打厘印份租約就屬無效, 並非時下大眾所講嘅 “打唔打都得”. (sorry edmond兄, 小弟並非玩針對…)2. 買賣車位係不動產轉讓, 所以亦要去打厘印, 否則不能 comp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