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巴士司機因情況危急而急剎車,絕對不構成疏忽罪;相反如果當時司機沒有急剎車而弄出人命傷亡,肯定會被警方落案調查。
2. 意外意即意料之外,沒有人能預知得到,該司機也沒例外,遇上這危急情況,司機急剎車是人類本能反應,實屬非常正常行為,相反閣下無論當時是站著或坐著,都應顧及自身安全,應該時刻緊握扶手;故此如果你要追究,第一個就是你自已;第二個要追究的就是那個女途人 (法律上你是有這權利的);至於司機,基於他沒有任何疏忽,絕對無需負上賠償責任。
3. 由於香港政府有一個交通傷亡賠償機制,故如涉及交通傷亡,香港政府是有若干醫療費用可提供給交通意外受傷人士,問題是你當時是否有就此事向警方備案,如果沒有,則事後才告發,則口講無憑,你則不會收到任何賠償;相反若已備案,則可聯絡當時處理之交通警員申請醫療費。
最後問你一句,你認為該位巴士司機疏忽在那處?又如果你是那位司機,當時你會急剎車嗎?還是繼續行駛撞向該女途人?
意外、有誰想遇上?地震海潚傷亡慘重,怪誰?要怪上天嗎?他們要的是政府的援助,並非如你所說:應有的賠償!如果巴士司機就此事被判罪,真要說句天理何存?
2011-09-08 15:15:02 補充:
我並非法官,也非執法者,祇是一個普通見識人士。
緊握扶手還是要受傷,就是意外!遇上意外而受傷,就要據理力爭去追究責任,要追究責任就得找出導至你受傷的始作俑者;司機已盡忠職守;巴士公司亦已將此事交保險公司處理並回覆不獲賠償,由於不涉及刑事案,警方是不會再就此事再進行調查,要再追究,得從民事方向追究賠償,你是否有付車資其實並非追究重點,重點在於巴士公司本身所提供的所有設施,包括車輛及其坐椅等等是否符合法例基本安全要求,如果巴士公司本身已提供基本安全設施,也向乘客購買了第三者保險,而司機又沒有觸犯交通法例,如是者,巴士公司已依足法例並對乘客做足賠償保障而營運,要追究的話,相信你需要更多的理據支持!
2011-09-08 15:30:35 補充:
假設你走進某公司範圍被其他外人襲擊而受傷,你會向該公司追究,還是向施襲者追究?
如果你當時捉著該女途人並報案,警方是有義務檢控她不小心過路罪;你也可以就她過失導至你受傷而從民事起訴追討她賠償。
2011-09-12 10:13:08 補充:
前文已說過,每輛汽車在每年購買牌費的時侯,其中部份費用是撥作因交通意外而受傷的人士作醫療用途。九巴及保險公司沒有告知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