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控方不服判决,可否要求重審?
3. 若可申請賠償律師費,手續如何?有否期限?是簡單程序或需當成另一案件處理?我需找回原本的大律師或普通律師已可?會在什麽法院審理?會否由原審阹官審理?
4. 此舉會否引致案件重審?
非常謝謝您!
更新1:
謝謝peterchan7708,看過您的解答後我問過當日負責的律師,他的解釋是单case控方的確有point,我們只是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技術性擊倒對方,所以不宜申請訟費,這說法對嗎?還是他只是想掩飾自己的疏忽?另,如我轉用另一律師楼申請訟費,是否適宜?法官會覺得很奇怪嗎?又,上訴訟費有期限嗎?非常謝謝您.
更新2:
我被控盗竊一隻4萬元的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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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想申請覆核或上訴,有否期限?過了期限是否就永遠不能申請?曾聽說不能就同一案件向被告控告兩次,是什麽意思?man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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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我不明你為何如此針對性地認為我有做,我本來無需向你解釋,但實在不喜歡被寃枉:我從無偷竊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