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的、不知罪的、沒聽過神的、神的性情

2011-09-02 8:56 pm
相關問題: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23000050KK00492
更新1:

HKMan兄, 本人意見021所理解到的也是從主領受的,而讓本人有這領受的經文有以下: (一) 路 23:39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路 23:40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 路 23:41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路 23:42 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路 23: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耶穌被釘時,同他被釘的有另外兩名強盜,一個知道他自己的罪,另一個不知道自己的罪還譏笑耶穌。這裡說明,不論這人以前所作過的是多麼的錯,只要他知罪悔改、明白自己所作與所受的相稱、認耶穌是主的人,神都會赦免他的罪,讓他到在樂園裡。就算那人是死前一刻才醒悟到。但另外那譏笑耶穌的人,到死前也不奧悔自己的罪,死後的懲罰相信是難免的。 (二) 拉撒路的故事 路 16: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路 16: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路 16: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 路 16: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路 16: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拉撒路在他懷裡, 路 16: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路 16:25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路 16: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路 16:27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路 16: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路 16: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路 16: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路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世人都因他在地上的行為而受相稱的賞罰。在地上受苦的、沒有行不合理事的,都可到天父裡得安慰。相反,那些聽見了神回轉的道卻不行,繼續行不合理的事的,都因著這些不合理的行為得不到安慰。 死後的陰間有兩端,一邊是樂園,另一邊是被火燒的,兩端有深淵分隔。 後面的經文,神導人回轉的福音早已向那些人說明,亦有神蹟在他們出現過,生前若都不悔改,就是有人從死裡復活回來,他們也是不聽的。而另一個明顯的信息,就是要回轉應當要現在,莫等得太遲。 (三) 路 12:47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 路 12:48 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那知道有神的,聽見了祂叫世人當行的路的,卻不去行,心以為審判不會現在來就犯罪,那審判在他不醒覺的時候來,那人所受的懲罰就更重。那些未有聴見神要他行的沒有行那些事,在那些事上責罰是少於那些聽見了卻沒有行的。 (四)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是神的其中之一的性情,那鴻書有這記載: 鴻 1:1 論尼尼微的默示,就是伊勒歌斯人那鴻所得的默示。 鴻 1:2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鴻 1:3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 鴻 1:4 他斥責海,使海乾了,使一切江河乾涸。巴珊和迦密的樹林衰殘;利巴嫩的花草也衰殘了。 鴻 1:5 大山因他震動;小山也都消化。大地在他面前突起;世界和住在其間的也都如此。 鴻 1:6 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 鴻 1:7 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鴻 1:8 但他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又驅逐仇敵進入黑暗。 鴻 1:9 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他必將你們滅絕淨盡;災難不再興起。 鴻 1:10 你們像叢雜的荊棘,像喝醉了的人,又如枯乾的碎秸全然燒滅。 鴻 1:11 有一人從你那裡出來,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 鴻 1:12 耶和華如此說:尼尼微雖然勢力充足,人數繁多,也被剪除,歸於無有。猶大啊,我雖然使你受苦,卻不再使你受苦。

更新2:

鴻 1:13 現在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他的軛,扭開他的繩索。 鴻 1:14 耶和華已經出令,指著尼尼微說: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後;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 鴻 1:15 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

回答 (2)

2011-09-03 2:17 am
狹義是必然的,因為真理只得一條路,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

真理只有上帝,那些人若不理解自己的過犯,就無法與神和好。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若照這話去解釋,不是正當的行為不會判斷為惡,相反明知是錯的不會判斷為正當了嗎?

聖經沒有非敵即友的教導,有的是導人回轉向善的道理。而神並不視不信的人為敵人,他要救的正是不信的人。因為人犯罪,原本只能以死贖罪,耶穌卻代我們的罪而死,令信的人都能因信他,回轉了就白白得救了。

2011-09-07 13:05:21 補充:
HKMan兄,

父母原諒子女但子女卻不知錯,又不認錯並繼續犯錯,那原諒有甚麼用?子女要知錯改正才能張顯父母的原諒。

神賜世人悔改的門路耶穌就是讓我們能藉此知罪悔改並獲寛恕。神因愛我們,謙卑從天上降世為人,為我們的罪而死,他的一死令原是有罪的只要信耶穌就得赦免,目的就是不希望我們依然活在罪中。

不願意回轉,繼續犯錯,那人依然活在犯罪中,就是神願意原諒又有何用?子女犯罪父母原諒他們,但照閣下意思,是否代表子女不繼犯罪,不斷得罪父母濫用父母的原諒是正確?

2011-09-08 11:56:21 補充:
hkman兄,

正如以前的回應,神必公義地審判就會公義地審判,不會偏差,定按所作的報應人,不會超過所犯的事所需的刑責,亦會按所作的義獎賞。但死了以後一切都已經太遲,人生所作過的都要顯露出來,按照所作的賞罰。這人若明白所犯的是自己該受的,定必奧悔。

罪大惡極亦有機會回轉,但問是題是人死不悔改,對於自己的錯毫無悔改之意,當面對神的烈怒才懂奧悔,那時已經太遲。神早已賜下得救的門路耶穌讓人可藉著得救,要得救就要在生前做,因為耶穌是活人的主,不是死人的主。

2011-09-08 13:36:29 補充:
犯了罪的得原諒,兩者當然有關係,犯了罪不悔改繼續犯罪,原諒又再犯,那原諒又有何用?不明白自己的罪,犯完又犯,雖獲寬恕,但不願悔改,濫用那寬恕繼續犯罪,他依然會因沒有因那原諒回轉而被定為有罪。罪人獲得應有的懲罰是合乎公義,犯罪的不獲懲罰,那有公義?

2011-09-08 13:48:13 補充:
我不知閣下將回應006讀成甚麼,沒有所有父母犯的罪會成為子女的罪。我們都是罪人,沒有分子女父母,自己所犯的罪,自己當然要受罰,但自己犯罪是會禍害子女的。

2011-09-15 18:13:01 補充:
公義是甚麼你是知道的。

耶穌叫人要心和口都要回轉改變,若罪人只對神認罪,沒有與他所得罪的人和好,他依然是有罪的。

而且,本人已不知說過多少次,不知道神,又不知道他犯了的罪得罪他,他所要受的懲罰遠比知道的人少,言矣,知罪卻依然犯的,罪當比較重。

受害者、離教者、信別教者、普通人、罪大惡極者如何,我們不用深究,因為神必按他們的行為、所作的按公義分辨。

2011-09-15 18:13:42 補充:
為甚神要降災埃及?若閣下閱讀出埃及記,法老王為要管治漸坐大的以色列人,便要以色列人為奴隸,後來又命令殺死所有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嬰。

出 1:16「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他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他存活。」

出 1:22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他的性命。」

2011-09-15 18:14:07 補充:
後來神選了摩西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摩西去了十次,十次法老王都反悔不容以色列人離去,還欺壓苦待以色列人。就是神用大能令杖變作蛇、令長了大痲瘋的手復原、降下十災(七天水變血、青蛙、虱子、蒼蠅、埃及人及牲畜染上瘟疫、重大的冰雹降下、蝗蟲、埃及地黑暗三天、頭生的牲畜婢女所有的長子都死了),法老的心意卻堅決不容許神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神向法老特顯衪的大能,但法老卻自高,不願以色列人離去,這十災正是法老不聽神的話、反悔(多次認罪讓以色列人離去但後來卻又反悔)的原固而令埃及及國民受害。

2011-09-15 18:14:33 補充:
出埃及記的法老王,他看見並知道那些自然災害矛頭是指著他自己而來時,他受不了,知道自己得罪了神,便認了罪,求神移除那災害,但當神把那些災害移除,他便自大、心又硬起來,忘記了自己所犯的罪,忘記了神之前衝著他而來的災害不懼怕神。我們是否要等神發怒時才會懂認罪,寬容我們時就犯罪呢?

2011-09-15 18:15:30 補充: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6911082300492意見
006,閣下也明白"因為總有些人[是會]犯(了)錯[的]",由此可見閣下也明白人總有犯錯的時候,但閣下於本題意見013裡卻說人有罪只是"自我貶低來符合教義而已"。人人也有犯過錯的,這並非把自己貶低,而是人真的有罪,不論是多微不足道,這些不義、欺壓、不合理都是神所不悅的罪,並沒有大少分別。

2011-09-15 18:15:49 補充:
約一 1: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約一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一 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一 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一 1: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2011-09-15 18:16:22 補充:
神用愛心,亦用烈怒,教訓人回轉,亦說:"不喜悅惡人因罪而死亡,卻喜悅惡人從罪中回轉",同時用審判與愛心希望我們因此回轉。但奈何人心硬,又看不見自己所犯的,要神發怒才懂自己犯了甚麼罪。法老因神的烈怒始知自己得罪神才懂認罪(但當神移除對他的懲罰時又犯罪),我們無論甚麼時侯也應該敬畏神,不應只有在神的烈怒下才懂行義、聽他的道行善。有一神,明知我們不完美,依然愛我們,讓他獨子流血洗淨我們的罪好使我們可以與神和好,沒有別的拯救比神降世為了罪人而死更大了,我們更應信耶穌,好使他的拯救沒有白費。

要得救是很簡單的,就是信耶穌。為甚麼信他閣下覺得這麼難?

2011-09-15 18:16:54 補充:
原諒就是從錯誤行為中得解脫。也是就是行為有錯誤,原諒才會出現,不是嗎?不明白自己錯了甚麼,就是有人說原諒了你,你也不會明白,還可能問,沒有作錯甚麼求甚麼原諒呢?閣下若是明白那原諒的目的,就了解神正在等待你回心轉意,因為犯錯遠離了衪,等待你認錯並回來衪的身邊。

言矣,因別人無限量的愛而要求別人永遠寬恕人就是濫用別人的愛、濫用別人的寬恕。若以為得到原諒就能犯罪,不用悔改,這是錯的,他人若因回轉了而行惡,那惡會洗去他所行過的義。
2011-09-02 11:25 pm
看清楚了,只有信牠的才得救,多狹隘的心態!

為何沒有這句「萬不以【無】罪的為有罪」和強調「非敵即友」這些正面訊息,反而是強烈指出「非友即敵」呢!?

2011-09-03 12:19:29 補充:
「狹隘」不是「狹義」,「狹隘」是小家子氣!

即使真理只有上帝,但如果上帝有大愛之心,就會原諒所有人,就如一個愛護子女的父母,他們的子女犯錯,不聽話,甚至因理念不同而離棄父母,做父母的也原諒他們,不願子女永遠痛苦,他們不回家也會想辦法幫忙,怕孩子不接受好意,也不敢讓他們知道是父母的心意!這才是偉大的愛!

當然,小家子氣的父母,孩子有自己思想就認為是不聽話就打打殺殺,踢出家門,要他們又跪又拜,才可回家,否則你死你賤!這不單是「狹隘」,是涼薄!

2011-09-03 12:33:56 補充: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並不一定有「無罪的為無罪」這意思,它可以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亦萬不以無罪的為無罪(即無罪為有罪)」(大大鍋)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亦萬不以無罪的為有罪」(可以但不理想)..........等等。

最理想是「萬不以無罪的為有罪,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按罪量刑,罰後無罪」,噢,這是人間以「人性」作為依本的法律,看來耶神無人性喎!?

2011-09-03 12:49:00 補充:
「不是正當的行為不會判斷為惡,相反明知是錯的不會判斷為正當了嗎?」,004已指出只有第一句會引申出很多不同後續,耶神竟然不知?

還有,黑、白之間有很多灰階,而單是黑、白也有暗黑、暗白、啞黑、啞白、光黑、光白.........................,只有大方的人才不會「狹隘」地只接受一種!

這與非敵即友異曲同工。

只有所謂回轉的人得救,但卻不理會那些不明白、沒有共識、沒有聽聞的人這一思維就是「非友即敵」的典型例子!

2011-09-07 18:38:25 補充:
原諒有甚麼用?依然活在犯罪中?

原諒和犯罪是兩碼子事,不斷原諒是愛,不斷犯事是惡,作惡要罰,但愛是不會希望犯錯的人接受超過所犯的事所需的刑責,在接受懲罰期間,行為良好,愛會令人或什麼什麼東西同意讓犯人減刑、假釋,要人永不超生「不是」愛!

還有,因不同原因而不信耶神是罪大惡極?要永不超生?

此外,子女與父母不和,一定是子女錯或犯罪?可能是父母不對或犯罪,又可能是孩子蠢、至死不懂性、弱智(不同程度)、精神病,更有可能是和子女或他們另一半或孫兒意見不合,全部入子女數 - 用繆論話一定是子女犯罪?什麼邏輯?

2011-09-09 17:23:35 補充:
公義?請叫那些死去的非教徒及在洪水、火燒、埃及十災的人包括嬰兒、弱智、始兒上來說說他們的遭遇,讓他們告訴我們他們同意他們的死和在地獄受苦是公義。

你說的公義,是否容許那些教徒做錯事只要祈禱求上帝原諒,就不用向受害者道歉、賠償或懲罰,又或者受害者不接受其道歉、賠償或懲罰就可以上天堂;反之,受害者因受傷害而犯罪、離教、信別教而下地獄是該死?究竟害人者令人犯罪是罪人還是受害者因受害而犯罪是罪人,誰的罪大些?

如上帝不是以此為準則,用什麼呢?聖經那裡作出上帝的準則?

2011-09-09 17:39:42 補充:
很奇怪地,總是說別人死不悔改,但卻不面對別人的質疑,有疑問自然不信,而那些疑問是很簡單的喎,話耶神有大能卻無法完滿釋除疑問,矛盾之極!

還有,只是不信耶神的「普通人」真的比犯實質「罪大惡極」之罪行而信教的人更「罪大惡極」?

用「神的烈怒」來教人有效嗎?我相信亦事實見過用愛心、忍耐來教誨有效多矣!所以我常說神真的比人還不如,但可惜的是,信牠的人會讚同用罰來示愛!

2011-09-09 17:56:23 補充:
我們都是罪人?
基督教用自我貶低來符合教義而已!這和祈福黨嚇受害者滿身罪孽如出一貫。

殺人放火的父母不值尊敬,更何況那所謂父母真的會教壞和禍害子女的,令他們覺得有殺人放火的父母而內心自愧、自卑,但又自恃有靠山、夠惡引致自高自大,不接納其他人、科學事實,容易引起鬥爭甚至戰爭!

2011-09-09 18:13:26 補充:
犯了罪的得原諒,兩者當然有關係,犯了罪不悔改繼續犯罪,原諒又再犯,那原諒又有何用?
有關係但沒有必然因果。

犯了罪的人得原諒後可能會改過或不改過,不肯改過的和想改過的稍後又再犯,又獲得再原諒,得原諒後可能會改過或不改過,............,最後的結果是改和仍然不改,改過的可能在多次犯錯中其中一次改過。

但,即使沒有被原諒,亦有機會認為自己有錯而改!

最不能接受7兄的繆論「原諒又再犯,那原諒又有何用?」,原諒是愛的動力,有愛就會原諒他人,再犯會失望,但失望會被愛感化而繼續原諒!但當然原諒不是說不用受罰,但罰後無罪!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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