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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的觀點,中華民國只是前朝,已經滅亡,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及承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廢旗",已經換取成了五星旗。只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大陸方面只是視為少數的反動勢力而已。
http://www.shadowgov.tw/1946179474_0_is.htm?page_no=0
挺「九二共識」就是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雜論閣)
馬總統公開說支持「九二共識」就是支持中華民國,這句話是建國百年最大的謊話!中華民國的公民是因為憲法與人民的契約關係而支持中華民國,並不是因為「九二共識」才支持中華民國。我們依憲法規定選舉台澎金馬的總統,馬總統不是「一中各表」的總統,他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代表二千三百萬台澎金馬人民的總統!如果馬總統堅持「一中各表」,這就如同支持萬年國會與法統主義的大陸代表,為了代表「中國」,所以依身分享有萬年國代、立委的特權階級就會永遠存在。難怪當年修憲時,馬總統會支持「委任直選」而不是全民直選,在他的腦袋裏,中國大陸的法統似乎還是要依賴不具民意代表性的國民黨特權階級延續下去。
我們的憲法隱含「一邊一國」的概念,因為彼岸的中國人民不是法定的中華民國公民,未依法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中國大陸居民,不僅沒有身分證,更無法享有公民所擁有的一切權利。況且,只要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身分,就不能同時擁有雙重國籍,不能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與戶籍。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裡,第 9-1 條的明文規定已經排除「一中各表」的可能性,「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現有法律如此清楚又明白的規定,豈不是打了馬總統一巴掌、拆穿白賊謊言的真相?「一中各表」如果可行,我們的法律怎會公開排斥雙重戶籍、兩本護照、兩種國籍的各表權利?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中只能選擇其一的明文規定,豈不是推翻「一中各表」的最有力證明?李慶安可以同時具有美國公民和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但是她不能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雙重身分。依據我們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一個不被中華民國承認的國家,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中華民國,只不過承認取而代之、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的事實!
中華民國肇建之初,承認清國殘餘的皇帝與貴族,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不會出現清帝國與中華民國各表中國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的代表權以後,在世界上的角色、地位與身分都是中國人民合法而且唯一的政權代表,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同理可證,不會出現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表中國的事實。真正的客觀事實是東西兩邊各有一個「國家」,而「一邊一國」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自一國的具體存在事實。
聯合國早已在1971年公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接續代表中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事實。「一中各表」永遠不可能實現,有誰聽說被消滅、被推翻的前朝政權能夠與現存政權共同表述中國?明朝不可能與元朝同時一起代表「中國」,清帝國不可能與中華民國放在一起共同代表「中國」,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更不會與中華民國一起同時代表「中國」,這是十分清楚和萬分明白的具體事實。
馬總統因為傾中與親中,所以力挺「九二共識」、堅持「一中各表」,完全不在乎憲法與法律的規定,更不在乎台澎金馬的人民權利與國家主權的維護!當中華民國的the Republic不再是中國人民的the Republic,我們為何還要堅持一個中國、一個國家?是不是堅持台灣與中國統一、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人才會力挺「九二共識」、「一個中國」?既然可以「一中各表」,力挺「九二共識」豈不是力挺「中華人民共和國」?
馬總統和國民黨別再利用「各自表述」來欺騙台灣人民,如果1912年的中華民國不相同於2011年的中華民國,我們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國」嗎?在「中國」這個框架下,哪有台灣人民的國家主權?相信「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的馬總統,難道不是再一次自我感覺良好,又再度公開說謊與白賊?只有「中國」、沒有「台灣」的「九二共識」,又要如何捍衛台澎金馬人民的國家主權?別忘了,「一中各表」還是一個「中國」、一個國家,只有「一邊一國」才是「一國兩區」的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