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問題前,在下有些疑問想問清楚!就是匿名 網友提及令尊是欠銀行的債務,請問確定是銀行的債務還是另有其他街數呢?因為按一般大銀行和持牌財務公司的收數行動,都絕不會使用在閘門噴油或淋油這種非法招數的,因這屬刑事毀壞到時債權人也會受到牽連!
故銀行必會嚴控收數行動符合法例,當然半夜臨門或不斷的上門和電話滋擾便免不了,而且收數者的語氣可能較為粗魯,但同樣不會作出恐嚇的言詞!故其實對銀行一類的收數行動,無需過分擔心和害怕!
其他問題意見如下!
我聽朋友講有"期限法"呢樣野,過左6年無人追就可以唔洗還, 但係在於我個個案,佢地有上門同出信黎追,但係搵唔到我老豆,咁又萛唔萛呢?
答:期限法是有的!但如你問題中所言,是過了六年無人追才符合期限法的豁免保障,正如你本人所理解,那債權人不斷有追討行動,那又如何啟動計算期限法呢?
債務人收不收到信不重要,祇要債權人在六年屆滿之前作出過追討行動,六年期的計算便會重新開始!簡單地說,債權人向已失蹤影的債務人發出掛號追數信,那雖然會因為舊地址無人收而退回債權人,但相關的派遞資料便能夠證明債權人有行使過追數的權利,由這天起六年期便重新起算!
還有一點是,期限法規定的是債權人失去法律追討的權利(如入稟法庭追討或申請債務人破產等),即是理論上債務人無需再承擔債務的法律責任!但債權人失去法律權利不代表他不能繼續以其他方法追債!如他仍然以滋擾的方式去討債,債務人雖然有權不還卻難避滋擾,不過一般的銀行通常都會將壞賑記錄在案算數!
因為我都唔想亞媽生活係恐懼之下... 但如果"期限法"適用於我老豆身上,咁我地係咪忍耐多3年就無事呢?
答:如上所言,由於期限法的計算方式非由令尊所控制而是取決於債權人,故相信令尊難以符合期限法的保障範圍!之所以你會發覺收數公司會隔段時間後出現,目的之一便是維持債權人在期限法的合法權利!
我可唔可以代我老豆申請破產呢?
答:正如樓上網友所言,祇有他本人和債權人,可以申請他破產!除非令尊昏迷、染重病、神智不清等原因令其不能自理,否則你是不能代他申請破產的! 我可以點做呀? 由得佢, KEEP住話無呢個人?咁我老豆就呢世都唔可以同我地一家團聚了...有無人試過類似我呢種情況?
答:確實如此!你們祇能咬緊牙關面對,凡有人登門追討便以無此人打發他走,不管他相信與否都祇好如此!但如在下於回答問題前所言,祇要確是銀行的收數部門,則絕不會以非法的手段去滋擾你!
說到不能跟令尊一家團聚,這又未必!在下也有相關的經驗想跟你分享一下!
在下亦曾有親人因過度消費而欠下信用卡債而導致債主臨門!原本在下建議他跟我一樣,申請破產以將債務徹底解決!祇是他認為無法接受破產者的身分,選擇一走了之去避債!
自他離家後收數的信件和電話如雪花般飄至,上門追數的人更即時出現!在下和其他家人祇好如實相告債務人已非居於上址!對方當然不會輕信(而其實對方亦祇有這些登記的舊資料,不向這些地方追又能追何處呢?),我的做法是不予理會,他們要等便在門口等吧!通常他們都是在等一會後便離開!
如是者收數者不斷登門,我們不斷告訴他無此人!有時我甚至搬出椅子請他們安坐靜候,有時他們亦會表明,祇是例行公事要交差,著我們無需理會他們自行辦事便可!去到後期,收數的次數漸減而時間相隔漸久,由幾個月到一年一次!直到現在也十多年了,經已再無任何追數行動的滋擾!
至於那位離家的親人,在最初幾年確實無回家跟我們見面,祇是通過電話!但隨著時間的過去,他亦多此回家探望家人和相約茶聚(祇是當然不會回家居住)!他最終亦無破產,過了幾年東躲西藏的生活,事到今天仍要小心奕奕盡量不要跟舊債權人有接觸!但除此之外其他生活始乎問題不大,起碼他現在某名牌酒樓中當經理,經濟狀況也過得去!情況也非那麼悲觀吧!
故從自身經驗中得知,匿名 網友你現在要做的是,先冷靜下來!你們非欠債者無需懼怕收數公司,他們奈你們不何的!如真有太過分的行為便報警吧!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