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bab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就你的個案情況而言,其實受託人容許你三個月才結算一次,經已是特事特辦和對你有利的了!而其他問題的意見如下!
1. 由於本人於6月中離職, 7月中才返新工, 即7月 & 8月都只有半個月收入 (低於獲批支出), 但因新工收入增加, 受託人發信要求本人9月起加大還款額, 請問我可以要求將9月收入連同7 & 8月收入一起按平均計嗎? 如提出要求, 會否被挑剔?
答:相信不能如你所願了!你七及八月的收入已因不超過生活費上限而無需上繳,但九月份當收入增加後便要依法將該月份超額的部分上繳!這是破產法例所規定的,做法是按法例去做亦是合理的!
如在下上文所言,受託人因佣金發放浮動而讓你三個月結算一次,已是特殊例子!故當你六月離職後,即表示你的收入模式經已改變,所以對方有權即時更改你計算收入的方法,和按你收入的增加而加大還款金額!
個人建議 babe 網友你別要為這不算多的金額跟受託人爭辯!老實說對方有全權決定是否讓你酌情三個月合算收入,而且就算你據理力爭這一次亦祇會是最後一次的三月合算計法!那其實你能省下的錢亦非太多,似乎不值得惹起對方的不滿!
2. 我的破產令將於12月屆滿, 如提出上述要求, 會否影響之後申請解除破產令?
答:如上所言!理論上破產令會否依時解除,跟上述收入計算的請求無直接關係!
但因為要透過人去處理相關事項,而人的心態變化卻是最難測的!故以在下之見,還是別要為不太大的事跟受託人發生爭拗!尤其是你尚餘數月便破產期滿,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要如何便順其所言去辦吧!以免夜長夢多!
假設你真要作出這個請求,那不管受託人應允與否,都可能會挑起對方的注意和不滿!到時在最後審議你的破產個案時,有機會能夠延長你的破產期!例如可以說你有幾個月的收入和上繳數字不符,要你重新補交資料和未上繳的款項等!到時你又要花時間解釋和交資料,有可能會導致破產令不能如期自動解除!
3. 期滿後, 是否可於呈交年度報告時即向受託人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會否因這要求被質疑報告細節及反對我解除破產令?
答:當然不能夠在破產期滿的一日,交上最後的「每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後便立即向受託人,申請索取「不反對申請書」以辦理「破產解除証明書」呢!因起碼受託人也要最後複核審查這最後的一份報表吧!
所以你應當待約破產期滿一個月後,在再無收到受託人的任何知會和查詢後,方向受託人提出索取不反對申請書!而且這文件亦非即時辦妥的,要另約時間才前往受託人的辦事處領取!
2011-09-02 23:59:45 補充:
如果破產期滿後/解除破產令後收到舊公司補發佣金,是否都需要申報?受託人會視為破產期間的收入而要我交還嗎?
答:要!而且需要全數歸還!
正如你所理解,這些佣金的形成,是由你仍在破產期間的工作所帶來的,故屬你破產期間的收入,祇是僱主延期向你發放!但屬你破產期間的收入之一卻並無懸念,故按破產法例之規定必要如實申報和全數上繳!
2011-09-02 23:59:53 補充:
當然如在解除破產令後一段時間才獲得這筆佣金,你可以暫不申報!待署方或受託人發覺才以不清楚法例去作辯解,相信祇要你能交出這筆款項,對方接受你辯解了事的機會非常高!因對方目的為盡量追回權益而非為懲罰你!
但個人不建議你這樣做,因這筆佣金數目相信不會太多,不值得提心吊膽地生活或惹上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