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長達兩個月時間之久
去年曾發生過一起事件
一個該夏令營中擔任老師的大四學生(25歲)與一名國一的女生(12歲)
因日久生情後來在一起,至於有無發生性行為則不得而知...
因為該教會還是維持每年舉辦夏令營的傳統
而該名大學生(研究生?)還是繼續在那裡擔任老師
不免讓大家心裡有些毛毛的...
請問這個老師有戀童的傾向嗎?
請問這種案例依法有需要特別通報嗎?
有外在的力量可以介入調查嗎?
或請該名老師接受專業心理學相關的測驗嗎?
不然身為家長實在無法放心...
基本上會匿名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自己正是在該教聚會超過20年的會友 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間教會是為了保護該教會。 至於事件是確實有發生,教會的處理相當低調。 為什麼上網發問? 這間教會不大,也沒有相關的人員可以詢問。 有試著詢問過當時處理事件的牧師,但是得到的答覆也只是事情都過去了。 因為看到該名老師還是繼續在夏令營任教。 至於該名老師確實是基督徒,他是學生團契裡的大專生,在團契中的職務是小組長。
因為該教會在之前處理同性戀事件的時候,手段相當激烈。 包括沒收物品,調通聯紀錄,日記網誌檢查,密集約談,也約談雙方家長。 導致其中一名當事人因著多方壓力無法承受,多次自殺未遂。 後來處理該事件才會較為低調吧! 至於上來發問也純粹是想請教社工方面較有知識的網友,希望能獲得解決。 究竟有無須要通報? 究竟需不需要防治?
如果不需要,那當然好,因為畢竟自己也是長輩身分。 對於教會的青少年是真的像自己的孩子。 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傷,對方家長也不敢再讓孩子到教會。 對於自己的牧長也感到心疼,如此努力牧會,這一個事件也造成教會的傷害。 真的沒事不須通報,是自己默默得這樣希望。 但是如果真的需要通報,也不能就因為是教會的人就抱持著家醜不外揚的心態。 況且,自己也是為人家長,總是會擔心自己的孩子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我知道在這裡發問很容易讓一些外邦人來幫忙評斷是非。 但是有時候教會裡關起來處理事情,也常常會有自己的盲點。 因此才POST出來發問。 希望基督徒朋友們能諒解。 也希望更多社工相關的網友能上來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