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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懇回答你... 勞工特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同法第39條規定略以:「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違反上述規定按同法79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申訴單位:縣市政府勞工局最後~~勞工局會受理ㄇ? ~~~當然會受理,請攜帶身分證,印章,親往勞工局臨櫃辦理,或者以上網方式網上申訴也可.1.先進入你的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首頁(可輸入縣市名按搜尋)2.找勞工局(若無勞工局則找尋社會局)專屬網頁3.進入~意見信箱或聯絡我們..填寫完畢按送出~~~完成申訴手續.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