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公屋的業主及其配偶,能否申請綜緩?

2011-08-31 3:44 am
老婆名下,買了住着的公屋,現還正在供樓。兩人現正在失業。想知道,儲蓄用盡後,能否申請綜緩?
更新1:

Edmond: 你好! 按你之回覆,是不是要先賣掉所住之公屋,另找居住地點,錢用餘3萬,才合資格申請綜緩? 另外,想知道,如果離婚,公屋業權是老婆名下不變。而我沒有物業,儲蓄少過3萬。我個人是否合資格申請綜緩?

回答 (1)

2011-08-31 5:14 am
✔ 最佳答案
雖然儲蓄用盡,但仍有未供完的物業在手,是不符合申請綜援資格的;應賣出物業套現用以維持生活,只要是失業的二人家庭總資產不超過3萬元,就符合申請綜援最基本的入門條件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30000051KK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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