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bb囉唔到出世紙..怎麼辦..十萬火急

2011-08-30 9:39 pm
我與前夫未辦離婚手續.祇是已分居差不多2年..我與他人有了bb已出世,到入境處
囉出世紙囉不到.因入境處話我未攪離婚.要我前夫一同前往証明,但他不肯.
我可怎麼辦才可幫小bb囉到出世紙呢??
更新1:

謝謝幫忙,但我還有問題 現在我找不到前夫,祇可以用e-mail聯絡.•分居証明信.<==我係咪可以現在找律師做呢..但找不到他又點比佢??•分居証明信<==大既多少錢??? 未離婚又係咪可以用親子監定嚟去入境處囉出世紙呢??<==呢個係個前夫講既 謝謝幫忙一下.

回答 (2)

2011-08-30 10:49 pm
✔ 最佳答案
唔洗擔心...首先要解決的是正式離婚問題...請看以下法律的分居定義, 如果妳有証明雙方同意分居, 一年時間己可申請離婚. 否則到兩年分居時間 (都要有証明)才可申請離婚, 所以妳前夫不肯去入境處唔係大問題, 但要他同你搞離婚...請再看下一些的出生登記資料, (字數所限, 見下面附有網頁連結), 嬰兒出生首42天內是免費登記, 過了這時間, 在一年內只是付HK$140, 過咗一年都是HK$680 (加...), 只是多付些少錢, 唔算係乜大問題, 嬰兒仍可遲些攞到出世紙的... 先搞掂個無品前夫先啦...但一定要保留所有醫院出生紀錄, 針紙等文件, 作日後正式補辦出世紙之用.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birthreg/regbirth.htm

以分居理由申請離婚:根據香港離婚法律,分居是離婚理由之一: 雙方同意離婚,分居只須一年,便可離婚。 配偶不同意離婚或配偶失蹤〈等如分居〉,分居便要兩年,才可離婚。 分居証明:分居講求事實,要証明分居,才可以成為離婚理由,如果沒有分居証明,配偶便很易乘人之危,否認倆人已經分居的事實,俗稱「玩嘢」,令離婚申請不能成事,無法順利取得法庭離婚令。 証明分居有以下方法: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煤等單據,加上信封住址証明。 分居証明信,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簽署分居書、分居紙或分居協議書,是最佳的分居証明,但對方必須同意簽署,律師費比分居証明信貴。 參考資料 : 葉謝鄧律師行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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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手續如何辦理登記根據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才可進行。要辦理出生登記,你須先透過互聯網 (www.gov.hk/birthregistration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birthreg/regbirth.htm) 或致電 (2598 0888) 作出預約。作出預約前,你應先向有關醫院查詢,確保有關的新生嬰兒呈報表已送交登記官。預約服務的詳情請参閱《預約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指南》。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妥,登記手續將不收任何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便須繳付法定費用。如超過1年始行辦理,則必須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並須繳付法定費用。若你想替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後,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即出生證明書),亦須繳付法定費用。你無須帶同嬰兒前往辦理出生登記。如嬰兒為婚生子女,只須其父或母前往辦理出生登記即可。證明文件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須出示以下文件正本:你和配偶的香港身份證及/或有效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身份書等);及
你的結婚證書。上述文件通常可作為核實嬰兒在《入境條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如有需要,你可能需要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如果嬰兒為非婚生子女,則出生登記處只會在下述情況下,把父親的姓名登記在登記紀錄內:嬰兒的父母一同親身前往登記處提出要求;或
嬰兒的母親親身到登記處提出要求,並遞交其聲明書,以及嬰兒父親的法定聲明書,述明他是嬰兒的父親;或
嬰兒的父親親身到登記處提出要求,並遞交其聲明書,以及嬰兒母親的法定聲明書,述明該人是嬰兒的父親;或
嬰兒的父親或母親親身到登記處提出要求,並遞交有關法庭頒令的核證副本,確認嬰兒的父親身份;如子女已年滿16歲,則須一併遞交該名子女的書面同意書,同意登記該人為其父親。至於出生1年後始行補辦出生登記,申請人則必須先申請翻查其出生紀錄,以確保本港並無其出生登記紀錄,並須提供能顯示其出生日期和地點的證據,以及與雙親關係的證明。此外,申請人的父母及另外兩位證人,須就申請人

申請費用 :如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是免費的。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如超過1年始行辦理,登記費用為港幣680元。辦理出生登記後,如欲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如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沒有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 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參考資料 : 香港政府網頁一站通

2011-08-31 1:15 am
我唔明你點解去入境処拿出世紙,全部去政府合署(死亡和出生登記處),你自己拿寶寶的醫院出院紙,你的結婚證書,你的身份證,如果你有你前夫的證件影印最好(回鄉証,或身份證),也可以通過電腦讓他傳過來,你打印也得。

你應該去律師樓,搞離婚帶結婚紙,你的身份證,他的證件影印本,你們已經分居兩年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最主要兩年内,你是否住在和他不同的地址,找不到他只要文件寄給他不打回頭就可以,無需他簽字,都可以當然簽字會快,如果他打回頭,可以嘗試等報紙尋人,律師樓會幫你做,沒有消息就可以自動離婚。試下啦。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0: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830000051KK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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